反思猪免疫接种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12/14 20:47:14 关注:336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免疫技术防治因病原体造成的疫病是有效措施之一,但是近些年,由于猪传染性疫病的种类急剧增加,用疫苗进行免疫的种类越来越多,而且往往一种疫苗须进行几次免疫接种,在一头猪,尤其是种母猪一生中要做几十次免疫接种,由此造成的免疫费用、免疫干扰、免疫抑制、免疫应激越来越严重,但免疫效果越来越差,不仅要问,养猪生产上需要这么多次免疫接种吗?它们真正取得了哪些确实的抗病效力?因此,笔者认为,除了用商品疫苗外还应重视其它取得免疫效果的方法,停止可免可不免的免疫注射。如我们在一些规模化猪场停止猪肺疫、猪丹毒、猪副伤寒这三种病的免疫接种已一二十年之久,这些场并没有发生所谓的“四大猪病”之中的这三种疾病,不妨反思一下我们对免疫接种的认识。
应用商品疫苗
必须应用优质疫苗,即使对已获得批准生产文号的产品,也要认真从免疫效果检验它的可靠性;还要考虑使用技术等因素。一般的说,对猪瘟必须免疫,大部分场应做伪狂犬病免疫,对萎缩性鼻炎、传染性胸膜炎、猪喘气病、副猪嗜血杆菌病等的免疫要因地制宜,核算疫苗成本与收益,注意不同厂家的疫苗免疫效果可有很大差别。对目前免疫效果争议颇多的疫苗如 PRRS 疫苗,更应客观细致的观测其确切效果。
应用自家疫苗
对目前尚无商品苗,但在某些场、群危害较重的疫病,如被称为PRDC 主导病原之一的PCV-2 感染,或某些病原体血清型与商品疫苗有差异时,如猪链球菌病等,可用病死猪的某些脏器组织或分离株进行培养,制成灭活苗使用,有的猪场使用自家苗取得了明显效果。采得良好的病料或病原体是应用自家苗成功的关键技术,但此类疫苗存在有散毒等负面作用。
应用免疫血清
免疫血清是在 PRDC 防治中值得重视的一种药物。血清最好采自本场发生PRDC 的耐过猪或已分娩数胎的健康淘汰母猪。以预防为目的时,于仔猪断奶和从保育舍转出时,各注射一次,剂量为10~ 20ml。在PRDC 发病时应提高注射剂量和增加次数,本方法对防治PRDC显示了良好效果。
应用“感染物质”
用本场感染猪的粪便或病死猪有相应病变的组织脏器,饲喂配种前的母猪,尤其是后备母猪,但本法有散菌(毒)的危险性,要选好应用时机,并配合隔离、 消毒和用药物等加以控制。
风土驯化(acclimatization)
对新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 2个月确定无疫病后,混入一两头本场的淘汰种猪,使其对本场微生物群适应,以增加本身及其后代产生相应的抗病能力。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