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兽药兽药资讯 → 文章内容

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兽药GSP专项治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7/18 23:21:00 关注:1005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布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专项治理活动,并依法查处一起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10年6月22日,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夹竹园镇金猫口桥头周某的“科信”兽药门店专项检查时,现场查获违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11个品种,分别是:“诸稳康”、 “猪三联苗”、 “排疫肽” 、“特福” 、“沈氏蜂胶疫苗” 、“猪细小病毒”、 “禽霍乱大肠杆菌”、 “鸡新城疫二联苗”、 “法氏囊”、 “鸡新城疫、” “伪狂静”。经现场核实,涉案金额为6964元,其中违法所得为962元。

当事人周某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属于无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已依法予以没收,并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规范了我县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秩序,使兽药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净化,确保了我县各规模养殖场(户)疫苗供给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一季度白羽肉鸡产品进口量创近五年新低 国产爪类价格环比涨幅近10%2024/5/3 22:06:48
老外在豫当“劳模”①丨退而不休的美国猪兽医专家2024/5/3 22:03:32
鸡爪比牛肉贵,曾经的国民顶流零食吃不起了?2024/5/3 22:02:53
宁夏晓鸣 科技创新成为中国蛋鸡第一股2024/5/3 22:00:24
年交易额可实现30亿!会泽县肉牛交易市场真的“牛”2024/5/3 21:59:41
延边州加快发展壮大肉牛产业2024/5/3 21:59: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