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饲料饲料资讯 → 文章内容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新饲料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4/27 22:18:00 关注:382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切实做好新条例宣贯和饲料质量安全工作,日前,省畜牧兽医局起草下发了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牧饲〔2012〕98 号),就新条例宣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宣传月活动时间安排在 5月1日-6月1日,确定的主题是:“学习宣贯新条例,保障安全促发展”。

  《方案》确定,重点开展好“四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新条例的内容和饲料安全知识,也可通过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印发传单等形式,向从业者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届时,省局将利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村报、“农村天地广播”等有关媒体,分别就新条例的调整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新条例的变化等进行讲解宣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饲料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起草一封公开信。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向当地从业者起草一封公开信,告知其新饲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责任明确,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三是印发张贴一幅新条例挂张。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将新饲料条例挂张发放到每个饲料生产、经营和规模养殖场(大户),并指导张贴到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宣传和学习。新条例挂张由省局统一印制,市、县(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分别发放、指导张贴 。四是悬挂一个宣传条幅或书写一条宣传标语。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在本单位外楼体、牲畜交易市场、每个乡镇村悬挂新条例宣传横幅,或在村委会的宣传板上书写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方案》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精心筹划宣传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为饲料质量安全和质量效益型畜牧产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省畜牧兽医局还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还统一编写下发了《饲料条例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洲议会通过减少、重复使用和回收包装的新规定2024/4/29 12:30:10
孟加拉国修改散装饲料原料SRO(特别监管令)2024/4/29 12:29:17
英国修订氟唑菌酰羟胺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9 12:27:2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2024/4/29 12:26:02
一季度我国冷链物流发展总体呈现需求反弹、企稳回升态势2024/4/29 12:24:38
去年,收储优质饲草6850万吨,减少牛羊精饲料消耗近1300万吨——我国粮改饲发2024/4/29 12:24: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