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畜禽基础免疫,全面普及程序化免疫,确保使畜禽长期处于免疫有效保护状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在国家提出“以政府领导、业务部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为主体的强制免疫新模式”的背景下,深入思考、多方调研、创新思路,对程序化免疫实施流程进行了流程再造和规范提升,创建了“六步工作法”程序化免疫新模式,使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由被动免疫向主动计划免疫转变,有力的确保了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制定免疫程序。由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指导纳入程序化免疫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根据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并将该程序附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免疫程序附页上。
二是制定免疫计划。各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好的免疫程序,于每月5日前制定好本场本月的免疫计划,填写《程序化免疫计划申请表》,并通过村级防疫员或直接报送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三是严格物资发放。根据养殖场提报的《程序化免疫计划申请表》,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及时通过村级防疫员或直接将疫苗发放到场,并做好疫苗发放记录。程序化免疫的疫苗发放记录与集中免疫时的疫苗发放记录分开,单独记录,相关内容要与《程序化免疫计划申请表》相统一。
四是执行免疫计划。养殖场根据《程序化免疫计划申请表》适时开展免疫。免疫时,村级防疫员要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免疫结束后,指导养殖场规范填写好《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中的免疫信息,签发免疫证,更新《村级防疫员监管日志》上的免疫信息。同时,按照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村级防疫员每月分两次到养殖场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养殖场没有按照制定的程序提报免疫计划申请或者没有按照免疫计划进行适时免疫的,要及时向当地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汇报。
五是评估免疫效果。为科学评估程序化免疫效果,由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每季度对辖区内纳入程序化免疫的养殖场,按照养殖场数量30%的比例随机采集血样进行抗体检测,全年抗体监测要把纳入程序化免疫的养殖场全覆盖,以确保免疫效果。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养殖场提报的免疫计划申请表,按照养殖场数量30%的比例对程序化免疫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各项档案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免疫程序是否执行、免疫计划是否完成,并根据村级防疫员提报的关于程序化免疫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规范整改。抽查情况与村级防疫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养殖场的保险、补贴和项目建设挂钩。每月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组成专门检查小组,抽查部分养殖场,通过查看档案、询问等方式对各镇(处)的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各镇(处)和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确保程序化免疫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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