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68号建议答复摘要 农办议[2015]71号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明确要求把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强调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几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突破137万家。但同时也应看到,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缺资金、缺人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关于金融支持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2009年,银监会、农业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措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扶持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农民合作社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在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的前提下,推行存货、应收账款、仓单、林权、订单、动产浮动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并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规范金融收费,探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有效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二、关于财政税收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在不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同时,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支持各地通过竞争立项、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合作社。我部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推动涉农项目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广泛对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我部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对合作社贷款担保给予保费补贴;还将合作社纳入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扶持对象,2014年扶持了1500多个合作社建设初加工设施。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继续研究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力度,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人才培训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我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编制专门培训计划,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的方式,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将合作社带头人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范围,还积极支持各地农业部门及社会力量开展合作社人才培养。据初步统计,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累计培训46万多人次。一些地方发挥农村青年和大学生村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的特长,通过设立理事长助理、部门经理等岗位,引导他们领办、参办合作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加强指导服务,为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关于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
品牌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合作社的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同时,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合作社广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衔接活动,积极引导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合作社与市场的信息交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了省级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如湖北省创建网上“楚合商城”,成为全省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截止2014年底,有6.7万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3.5万家合作社通过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有2万多家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发展电子商务,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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