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发展,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要求在增加财政投入、完善税收政策、加强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在生产基地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我部指导和推动下,截至目前,已有包括重庆市在内的21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专门实施意见,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为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关于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产销协作关系的问题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重点。是否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龙头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本质区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发挥带农富农作用的关键,也是农民能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一是加强指导。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二是项目引导。从2006年起,我部开展了“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累计安排近4000万元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联结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集中销售、运输、仓储以及技术服务等。2014年,我部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1450万元对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给予补贴。三是强化监督。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甚至欺农害农的龙头企业,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200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累计淘汰不合格企业251家。
三、关于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为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积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研究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有效途径和商业可持续模式,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满足企业大额和中长期贷款需求。简化贷款审批程序,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探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灵活性。二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有力支持了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15年3月末,共有221家涉农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7615.9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龙头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拓宽其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有效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实践多种担保模式。结合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农业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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