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我国拟修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品说“不” 惩治食用“野味”陋习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4/25 17:44:30 关注:499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崔清新、刘羊旸)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草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代表何勇认为,这一条款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有明显进步,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好食“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本月初,海南三亚水产码头发现百余条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路氏双髻鲨(俗称锤头鲨)被剁出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吴钟解表示,这种对濒危保护动物公然出售的行为,说明渔民对物种“濒危”的知晓度不高,保护意识较弱,与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也有关系。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增加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将属违法,必将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装上法律的“牙齿”。(完)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作者:刘羊旸 崔清新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2023/7/3 8:11:59
内蒙古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上半年开展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执法行动成效明显2021/6/30 14:40:5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