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1项强制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以及将2项强制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国内贸易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火腿肠(高温蒸煮肠)》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
决定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2项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SB改为S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1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商 务 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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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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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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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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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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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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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1025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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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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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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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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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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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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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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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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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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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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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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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1033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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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3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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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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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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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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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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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1042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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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42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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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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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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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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