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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9/22 11:31:24 关注:359 评论: 我要投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天津市“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要求,坚决彻底治理“地沟油”问题,建立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各区人民政府要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关键点,以严惩“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重要手段,强化源头治理,从严监管执法,落实各方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管理,确保监管执法落实到位,坚决根治“地沟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围绕“管、打、研、建”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
  ——在“管”上下力量。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建立制度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在“打”上见实效。开展“地沟油”排查治理,出狠手下重拳,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地沟油”制售窝点,彻底切断“地沟油”制售链条,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保证我市食用油市场安全。
  ——在“研”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抓紧研究与推广应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实用技术,确保配套政策法规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在“建”上强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快组织推进环城四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有关区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立全市餐厨废弃物等封闭式统一收集运输和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管理。
  1.督促和指导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签订清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日产日清;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建立餐厨废弃物封闭式统一收集运输工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有效实施过程监控。
  2.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无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二)着力加强肉制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获证的肉制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肉类和油脂加工废弃物等控制环节。
  (三)着力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
  1.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检查力度,加强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与政策法规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发现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或涉嫌提炼“地沟油”的,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健全完善本市畜禽屠宰视频监控体系,覆盖全部猪、牛羊、禽屠宰企业,实现对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场所的实时视频监控。
  3.认真履行防疫监管、屠宰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屠宰环节监管责任制,建立官方兽医驻厂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年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对屠宰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收集、存放、处理,严防流入“地沟油”生产加工链条。
  (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集)贸市场、食品(粮油)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场所,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小餐饮、小作坊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深入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地沟油”制售窝点,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加快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研究出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六)推进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深入推进和平区、津南区两个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签订的承诺书,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快组织推进环城四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落地,2018年上半年完成规划选址,2019年底部分建成投入运营。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完善并推广试点经验,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单独处理,形成适合我市实际、具有天津特色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
  2.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017年底前建成宝坻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蓟州区、静海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环城四区要积极推动大型饲养场自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近委托本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3.推进全市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工作。2017年8月底前,本市所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将符合国家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并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屠宰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进一步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并按照科技部相关安排,做好落实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对本区“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履行好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治理工作职责,组织辖区内各责任部门紧紧围绕“管、打、研、建”的工作重点,通过“三着力、一打击”(着力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加强肉制品和食用油等生产企业监管、着力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严格各项责任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设施建设,建立对餐厨废弃物等封闭式统一收集运输和工厂化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本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
  (二)明晰部门分工。“地沟油”治理工作主要涉及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市级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责任清单(见附件)和部门法定职责做好分管领域的督导检查、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对所分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相关处理制度及台账,按照处理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工作并如实记录,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级责任部门在“地沟油”治理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区和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
  (四)严格监督问责。将“地沟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力,特别是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或企业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工作不认真、督导落实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市级责任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
  (五)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支持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地沟油”炼制和使用经营重大线索的给予奖励。定期向社会公布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责任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地沟油”治理情况报送市食安办。
  附件:

天津市“地沟油”治理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1

各区人民政府

对本区域“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组织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组织完善本区域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软硬件建设,建立本区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担负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相关任务的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2

市市容园林委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和环城四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逐步建立一整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3

市市场监管委

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者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完善内部餐厨垃圾的收集、储存和定点清运等相关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4

市农委

负责着力加强畜禽饲养、屠宰环节监管,有效规范畜禽饲养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严防废弃物流入“地沟油”生产加工链条。发现饲养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或提炼“地沟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

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地沟油”检测标准,做好风险监测工作。

6

市发展改革委

会同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家部署,统筹协调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

7

市公安局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

8

市通信管理局

严格落实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制度,协助监管部门对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配合行政和司法机关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9

市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场所及屠宰企业的环境监管。

10

市科委

负责进一步开展“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11

市国税局

负责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2

市财政局

负责配合市市容园林委推动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垃圾处理财政补贴相关工作。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1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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