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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2 11:52:13 关注:673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有效措施。各级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在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的抽样环节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并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各级任务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明确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二、规范监测程序
  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规定,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规范抽样检测程序和工作人员行为,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质检机构要做好协助抽样和样品预处理工作,各受检县(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积极配合抽样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提高协同效率
  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协调做好市场抽样工作,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要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要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检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提高依法查处的时效性。
  四、强化检打联动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部省例行监测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跟进,就检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各市、县要及时将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情况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 乔  羽
  联系电话: 0351-8235092
  传    真: 0351-8235283
  邮    箱: sxncpjgj@126.com
  附件:1.2018年山西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2018年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


2018年山西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全省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监测方式及要求

(一)例行监测

1.监测地点

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8个市。已列入2018年农业部例行监测范围的太原、晋中、吕梁3个市,不再进行重复抽检。

各市要将已命名的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列入监测范围,且一年抽取不少于两次。

2.监测时间

全年按季度开展四次例行监测,分别于2018年2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3月15日、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

3.监测品种

(1)蔬菜: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主要包括菠菜、茼蒿、生菜、油麦菜、芹菜、结球甘蓝、紫甘蓝、花椰菜、西兰花、普通白菜、大(小)白菜、菜薹(心)、油菜、包心白菜、番茄、茄子、青椒、尖椒、黄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菜豆、长豇豆、荷兰豆、洋葱、韭菜、蒜苔、胡萝卜、萝卜、马铃薯、甘薯、山药等产品。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双孢菇、口蘑、白玉菇、蟹味菇、秀针菇、真姬菇、鸡腿菇,均为鲜品。

(2)水果:监测的种类为苹果、梨、桃、草莓和葡萄。

4.抽样要求

每个市每次抽取的总数量为30个。其中抽检蔬菜21个、食用菌3个、水果6个。抽样比例为生产基地60%,市场和超市各20%。若生产基地抽检样品不齐,可增加批发市场和超市的抽样数量,季节间生产基地样品抽样数量可互相调节,但全年生产基地抽样数量不得减少。每市每次至少抽查3个生产基地,且一年内抽查的生产基地不得重复。

(二)专项监测

1.监测地点

全省11个市。

2.监测品种

全年开展两次专项监测,分别为芹菜和韭菜。

3.监测时间

6月1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6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

4.抽样要求

抽样对象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抽样数量为每市10个样品。其中生产基地占60%、批发市场和超市各占20%。

(三)监督抽查

1.抽查地点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省级例行监测各地市农药残留超标率排名情况、食药部门通报市场抽检中涉及产地产品超标情况以及“三品”认证产品的抽检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地区。

2.抽查品种

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中发现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的以及全省有效期内需要抽检的“三品”认证种植业产品。

3.时间安排

全年开展2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9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具体安排另见方案。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

监测的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敌敌畏、灭多威、百菌清、虫螨腈、灭幼脲、除虫脲、三唑酮、腐霉利、啶虫脒、多菌灵、吡虫啉、哒螨灵、咪鲜胺、嘧菌酯、丙溴磷、辛硫磷、二嗪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乙酰甲胺磷、烯酰吗啉、乙烯菌核利、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阿维菌素、三氯杀螨醇、五氯硝基苯共48种(加残留代谢物为53种)农药。

(三)检测依据

执行NY/T761-2008、GB 23200.8-2016、GB/T20769-2008、GB 23200.19-2016、GB/T 5009.147-2003的规定。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按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6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承担单位

蔬菜、食用菌、水果例行监测和芹菜、韭菜专项监测任务由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承担,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在单行方案中确定。

五、监测结果报送与反馈

每次监测工作完成后,承检单位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汇总,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地市农业、果业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3月15日、4月30日、7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别完成每季度例行监测结果上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监测结果上报;2018年7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完成两次监督抽查结果上报。

六、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市、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县(市、区)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

七、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进行抽样和检测,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试验。

3.具体抽样时,所抽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不抽来源不详的样品,要做到样品可追溯。

4.承检机构在上报的监测结果中,要清晰直观写明每个受检城市的抽样产品总量,不合格产品数量和溯源情况,便于对各市的监测结果进行衡量比较。

5.未经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苏菊萍、王慧兰

联系电话:0351-6779022,6779144

手   机:15934152160,13834580939

传   真:0351-6779048


附表:种植业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


种植业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表1 各类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超标情况

序号

蔬菜种类

抽样数(个)

超标数(个)

超标率(%)

蔬菜

绿叶菜类




甘蓝类




白菜类




茄果类




瓜类




豆类




葱蒜类




根茎类和薯芋类




食用菌




水果




合   计




表2 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农药残留超标情况

监测环节

抽样数(个)

超标数(个)

超标率(%)

总抽

样数

本省

外省

总超标数

本省

外省

总超标率

本省

外省

批发市场










超   市










生产基地










合   计










表3禁用农药检出及超标情况

农药名称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4 限用农药检出及超标情况

农药名称

甲拌磷

氧乐果

水胺硫磷

甲基异柳磷

克百威

涕灭威

毒死蜱

三唑磷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 常规农药检出及超标情况

农药名称

乐果

敌敌畏

灭多威

虫螨腈

灭幼脲

除虫脲

多菌灵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 (续)

农药名称

百菌清

腐霉利

三唑酮

吡虫啉

咪鲜胺

嘧菌酯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 (续)

农药名称

啶虫脒

哒螨灵

亚胺硫磷

伏杀硫磷

丙溴磷

辛硫磷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 (续)

农药名称

二嗪磷

马拉硫磷

杀螟硫磷

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溴氰菊酯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 (续)

农药名称

甲氰菊酯

联苯菊酯

氯氟氰菊酯

氟氯氰菊酯

氟胺氰菊酯

氟氰戊菊酯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5(续)

农药名称

烯酰吗啉

乙酰甲胺磷

阿维菌素

三氯杀螨醇

五氯硝基苯

乙烯菌核利

检出次数







超标次数







表6:各市农药残留超标排名

序号

地市名称

抽样数量

(个)

生产基地

超标数量(个)

市场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

排名

1

太原市






2

晋中市






3

吕梁市






4

阳泉市






5

长治市






6

晋城市






7

忻州市






8

朔州市






9

大同市






10

运城市






11

临汾市






合  计






表7: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超标样品情况

序号

超标样品编号

及名称

超标样品抽样地

样品

来源地

超标项目

检出结果

(mg/kg)

国家标准

限量值
























 附件2        


2018年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全省畜禽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式

   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

二、监测地点

(一)例行监测

猪肉、鸡肉、牛羊肉、猪尿、牛羊尿、牛奶的监测地点为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中、吕梁、临汾、运城8个市,已列入2018年农业部例行监测范围的太原、长治、晋城3个市,不再进行重复抽检;阳泉市监测1个县(市、区),其余每个市监测2个县(市、区)。牛奶的监测地点为太原、大同、朔州、忻州4个市。

各市要将已命名的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列入监测范围,且一年抽检不少于两次。

(二)监督抽查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食药部门通报市场抽检中涉及产地产品超标情况以及“三品”认证产品的抽检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地区。具体安排另见方案。

三、监测时间

(一)例行监测

全年按季度开展四次例行监测,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抽样任务,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完成检测工作。

(二)监督抽查

全年开展1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四、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1.例行监测:猪肉、鸡肉、牛羊肉、牛奶、猪尿、牛羊尿。

2.监督抽查: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中发现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的以及全省有效期内需要监督抽检的获得“三品”认证的畜禽产品。具体安排另见方案。

(二)监测数量

1.例行监测

猪肉、鸡肉、牛羊肉、猪尿、牛羊尿样品:各县(市、区)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26批,其中:猪肉样品2批,鸡肉样品4批,牛羊肉样品2批,猪尿样品12批,牛羊尿样品6批。

牛奶样品:太原、忻州、朔州、大同8个县(市、区)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100批。

2.监督抽查

具体安排另见方案。

五、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各监测县(市、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点)、超市、养殖场、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二)抽样数量

猪肉:屠宰场(点)每县(市、区)每次抽样2批,要求猪源不同。

鸡肉:屠宰场(点)和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每县(市、区)每次抽样各2批。

牛羊肉:屠宰场(点)和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每县(市、区)每次抽样各1批。

牛奶: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按5:1抽样。

猪尿:养殖场、屠宰场(点)每县(市、区)每次抽样各6批,所抽养殖场数量不得少于3个,屠宰场(点)抽样要求猪源不同。

牛羊尿:养殖场每县(市、区)每次抽样6批,所抽养殖场数量不得少于3个。

六、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

(二)监测项目

1.猪肉、牛羊肉监测7种β-兴奋剂(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猪尿、牛羊尿监测3种β-兴奋剂(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2.鸡肉二分之一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另二分之一监测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喹恶啉);

3.牛奶监测三聚氰胺。

(三)检测依据

详见附表1。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1.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在猪尿、牛羊尿中的判定值均≤0.2μg/L,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在猪肝、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值均≤0.5μg/kg;

2.鸡肉中恩诺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

3.鸡肉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喹恶啉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

4.牛奶三聚氰胺判定值为≤2.5mg/kg;

八、承担单位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任务由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承担,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在单行方案中确定。

九、监测结果报送与反馈

每次监测工作完成后,承检单位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汇总,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每季度例行监测结果上报;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查结果上报。

十、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市、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县(市、区)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

十一、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进行抽样和检测,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试验。

3.具体抽样时,所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点)、超市、养殖场、奶站和运输车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不抽来源不详的样品,要做到样品可追溯。

4.承检机构在上报的监测结果中,要清晰直观写明每个受检城市的抽样产品总量,不合格产品数量和溯源情况,便于对各市的监测结果进行衡量比较。

5.未经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武晋孝、卢香玲

联系电话:0351-8395338,8395313

手   机:13834517078,13700508830

传   真:0351-8395311


附表:1.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2.畜禽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1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β-兴奋剂(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猪肉、牛羊肉、猪尿、牛羊尿

采用快速检测卡对猪尿、牛羊尿现场检测,疑是样品采用以下方法确证;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公告—3—2008);

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1—2008)。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

鸡肉

酶联免疫法初筛;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4-2008);

农业部236号文件“动物性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喹恶啉)

鸡肉

酶联免疫法初筛;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法(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附录);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0759-2006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的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

三聚氰胺

牛奶


酶联免疫法初筛;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

 


 附表2 


畜禽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表2-1 猪肉、猪尿、鸡肉、牛羊肉、牛羊尿和牛奶合格率情况

县(市、区)

猪肝

猪尿

鸡肉

牛奶

牛羊肉

牛羊尿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抽样总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



















……



















合计



















表2-2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超标率情况

县(市、区)

β-兴奋剂

(猪肉)

β-兴奋剂

(猪尿)

氟喹诺酮类

药物(鸡肉)

磺胺类

药物(鸡肉)

三聚氰胺

(牛奶)

β-兴奋剂

(牛羊肉)

β-兴奋剂

(牛羊尿)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






















……






















合计























表2-3 不同环节兽药残留超标情况超标率情况

县(市、区)

屠宰场(点)

养殖场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超市

奶站

合计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超标率

%

抽样总数

超标

%

抽样总数

超标

%

抽样总数

%

抽样总数

%

抽样总数

%

……






















……






















合计






















表2-4禁用药物或非法添加物检出及超标情况

兽药名称

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

西马特罗

氯丙那林

妥布特罗

三聚氰胺

合计

检出数










检出率%










超标率%











表2-5限用药物检出及超标情况

兽药名称

磺胺间甲氧嘧啶

磺胺二甲氧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甲恶唑

磺胺喹恶啉

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

合计

检出数











检出率%











超标数











超标率%













表2-6各市兽药残留超标排名


序号

地市名称

抽样数量

(个)

屠宰场、养殖场

超标数量(个)

市场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

排名

1

太原市






2

晋中市






3

吕梁市






4

阳泉市






5

长治市






6

晋城市






7

忻州市






8

朔州市






9

大同市






10

运城市






11

临汾市






合  计








表2-7  不同畜禽产品兽药或非法添加物残留超标样品统计表

序号

样品

名称

样品

编号

原编号

样品来源(具体到养殖场和

养殖户)

抽样单位

超标

项目

检测数值(μg/kg)

标准规定限量值(μg/kg)

备 注












































表2-8  2017年X县(市、区)第X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样品基本情况表

序号

被抽样单位

名 称

样品

名称

样品

编号

样品来源(具体到养殖场和

养殖户)

检测

项目

标准规定检出限(μg/kg,μg/L)

检测数值(μg/kg,μg/L)

检测结果判定

备 注

一、хх市

(一)超市

 ……

(二)批发市场

 ……

(三)农贸市场

 ……

(四)屠宰(点)

二、хх市

(一)超市

 ……

(二)批发市场

 ……

(三)农贸市场

 ……

(四)屠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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