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绿色食品审查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7/29 10:28:23 关注:46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绿色食品审查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绿审〔2020〕87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上半年,整个绿色食品工作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总体要求,积极行动,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事业发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食品审查和证后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上半年,绿色食品获证企业和产品同比稍有减少,但总量规模仍保持稳定增长。下半年,随着申报企业和产品的增加,各级工作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落实绿色食品审查和证后监管重点工作,共同推进绿色食品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和证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审查责任
从前期摸底情况看,下半年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度增加,各省级工作机构需着力抓好本省申报材料的质量把关,切实履行初审职责。要着重对申请人资质条件、投入品、现场检查报告、产地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重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继续督促申报企业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主体注册工作。中心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四通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在系统内通报。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现场检查是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和证后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心现场检查和年检工作有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安排,组织符合专业要求的检查组,在产品生产的关键时段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在低风险地区应确保检查现场的全覆盖,不遗漏任何检查环节,认真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组和企业要留存完备的档案记录。省级工作机构要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去现场、不写报告、弄虚作假的检查员和监管员,要严肃问责,并及时报告中心。
三、防范风险,着力抓好质量监管
新冠肺炎疫情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和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均受到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增强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的工作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注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舆情监控,积极主动应对,在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出现的问题尽早尽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持续稳定提升续展率
前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心临时采取了证书有效期顺延的措施,以帮助绿色食品企业渡过复工复产期。当前疫情防控已经趋向常态化,各级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续展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续展时点,主动对接续展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使低风险地区的企业尽可能做到按期续展,应续尽续,稳定绿色食品发展存量,同时规避续展滞后给绿色食品企业带来的用标和市场监管风险。
五、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全力落实扶贫措施
各级工作机构要坚决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扎实为贫困地区申报企业做好培训指导、申报审查和办证用标等相关业务服务,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的产业扶贫作用。承担“三区三州”定点帮扶任务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大工作力度,持续跟进做好各项服务,加快工作推进进度,为扶贫攻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贡献力量。
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工作机构要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采用远程现场检查、集中审查、网上审核与培训、区域交叉检查等手段,切实保证审查工作和证后监管有效进行,确保工作不断线、不掉链、不断档,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和证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共同为绿色食品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7月27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