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维护畜牧生产秩序保障畜产品供给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8/3 15:11:08 关注:26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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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畜牧生产秩序保障畜产品供给的通知
苏农办牧〔2021〕3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南京禄口机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各地根据防控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经初步了解,发现部分地区有饲料等生产资料调运进不来、畜禽及其产品运输出不去、生产原料供不上等苗头性问题。虽然这一现象目前仅在少数地区和企业中发生,但要引起重视。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畜产品保供两手抓、两手硬,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职尽责的态度,维护好畜牧生产秩序,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各地要积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方式途径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各地畜牧企业在原料接收、饲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协调、及时服务,全力保障畜牧业有序生产、畜产品有序供应。
二、协调畅通“绿色通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将畜禽产品、苗种、饲料(包括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动物防疫品(包括兽药、疫苗、消毒药等)的运输纳入生活必须品保障范围,帮助企业畅通“绿色通道”。要督促指导辖区畜牧企业通行车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积极做好人员的检测、车辆的消毒等工作,并提供规范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等。
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畜牧企业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协助办理畜禽产品、畜牧生产资料等运输车辆的调拨转运相关通行证明;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域,帮助协调设立货物驳载点;对于大型养殖场使用的散装饲料槽罐车、中途无法接驳的,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检验合格情况下,按规定加强车辆、人员的消毒防疫措施,实行“点对点”调运;对跨区域销售困难的畜禽产品,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与封控区域、大型消费单位等做好产销对接,畅通销售渠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对于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防控疫情的科学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要教育引导广大养场户、饲料兽药及屠宰等企业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按照地方政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畜禽安全、生产平稳、供应稳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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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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