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10 23:11:37 关注:387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农办科〔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增补一批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突出高效育种、耕地保育、智能装备、绿色生产等领域,新增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此次新增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一般为中央级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坚持“四个面向”,在本学科领域内具备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能力,是业界公认的国内权威。
  (三)专业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特色优势明显,具备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的能力,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依托单位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环境。
  (五)依托单位应具备完备的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能够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已在学科群内建设了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该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书填写
  申报单位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
  (http://njtg.nercita.org.cn/user/index.shtml),点击“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下载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
  (二)申报书审核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书报送
  1.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电子版(Excel文本、带签章的PDF文件)提交至管理用户,由管理用户进行汇总。
  2.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管理用户登录账户(账户为BA开头),进入“系统管理”板块,在左侧功能栏中点击“实验室申报”,报送申报书。
  3.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前(以寄送时间为准),将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寄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4.管理用户说明。省属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管理用户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联系其科教处)。中央级涉农科研单位、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教育部部属涉农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管理用户为本单位,需联系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开通账号。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 系 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2916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蕊
  联系电话:010–5919937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    编:100122
  (三)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支持单位)联 系 人:李冬莉
  联系电话:010–51503738
  附件:

   附件1新增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xls

附件2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书.xls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大食物观关系农业未来2024/4/30 14:07:5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2024/4/29 7:44:57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14.16亿元下达2024/4/26 18:32:53
江西农业经济运行平稳开局良好 一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5.6亿元2024/4/26 18:31:46
对话 |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从何处着力?2024/4/26 14:14:40
2024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邀请函2024/4/25 21:32:4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