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3/17 15:25:58 关注:28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日,我省多地多点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形势比较复杂。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畜牧兽医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畜牧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见附件1),全力保障重点地区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各地各级要迅即将通知精神宣传到乡、村、涉牧企业,确保畜牧兽医有关从业者应知尽知。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畜产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的重要支撑。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畜牧业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堵路、封路、断路、无理由劝返等问题,切实打通运输梗阻,保障活畜禽、饲料、兽药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三、确保畜牧生产稳定运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强化监测流调,严格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动物疫情。做好畜牧生产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节奏,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发展。
四、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压实畜禽屠宰、乳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五、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畜产品卖难和断供。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有序推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增加畜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六、完善包保联系工作机制。省局进一步调整完善包保联系工作机制,设立6个包保联系组,分别由省局领导牵头、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包保联系到16个市(通知另行印发)。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影响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需要跨设区市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可及时向包保组负责人反映。各市要借鉴省里做法,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包保联系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畜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姚永瑞 刘娇 0531-87198877电子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14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