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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 关于农产品专项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11 9:48:15 关注:442 评论: 我要投稿

  2022年1月1日,RCEP协定正式生效,RCEP区域是全球重要的农业生产地,是全球主要的大米、棕榈油、橡胶、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地。据测算,区域内稻谷、棕榈油产量分别接近全球的60%、90%,小麦、牛肉、原糖等农产品产量接近20%。
  据统计,2021年度安徽省进口农产品102.6亿元,同比增长24.8%,出口农产品14.2亿元,同比下降7.2%。那么RCEP生效对我省农业有哪些影响,我们怎样去抓住协定实施带来的机遇呢?
  壹
  抢抓机遇
  关税减让
  RCEP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零关税, 且以立即降为零和十年内降为零为主。其中,我国对东盟农产品零关税比重为92.8%、澳大利亚91.5%、新西兰92.0%、韩国88.2%、日本86.6%;东盟各国对我国农产品零关税比重在61.3%至100%之间、澳大利亚98.5%、新西兰96.1%、韩国62.6%、日本57.8%。
  通过RCEP,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了自贸关系,达成了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我省出口日本的大部分水产品、果蔬、坚果、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或者十年降为零的优惠关税待遇。
  此外,韩国、东盟也在部分农产品上给予我国超出原自贸协定的优惠关税待遇。我省出口到东盟的对虾、马铃薯等,出口到韩国的鹿茸产品都可享受零关税。优惠的市场准入可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有助于促进我省农产品的出口。
  服务贸易
  RCEP要求削减各成员国现有的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采用负面清单等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总体上高于原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例如在涉农服务贸易领域,马来西亚新增了兽医服务开放,允许外资成立合资公司提供兽医服务,外资占比不超过51%;印尼开放了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服务业,仅在园艺、禽类养殖等领域保留了限制。
  规则协同
  RCEP整合了东盟10国与5个其他成员国的“10+1”自贸协定,以及除中日、日韩外5个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自贸协定。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同,压缩了各国应用技术性措施制造贸易壁垒的空间,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农产品尤其是我省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贰
  面对挑战
  01
  随着RCEP生效,关税的降低,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的高端果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奶制品、肉制品,东南亚国家的大米、水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将以十分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进入我省市场,势必对本土的农产品带来冲击。
  02
  茶叶出口是安徽省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是我省茶叶主要出口国家之一。RCEP生效后,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大部分茶叶不降税,但是对于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的茶叶给予5.3%的优惠税率或16年降为零的优惠关税待遇。这将降低我省茶叶出口竞争力。
  03
  我省是种子出口大省,加入RCEP后,我们的农业及种业将对成员国逐步开放。日韩的蔬菜种子会对我省种业形成一定的冲击,同时也倒逼行业加速规范和升级。
  叁
  海关支招
  把走出去“做准”
  紧跟国家战略,调研目标市场,拓展出口渠道,关注相关国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找准合作伙伴。
  把引进来“做精”
  研究各国农业生产情况,按照比较优势,结合RCEP农产品降税安排和原产地规则相关要求,寻找最适宜的农产品加工原料进口来源,并引进顺应国内消费趋势、有助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农食消费品。
  发展农业服务贸易
  利用RCEP项下东盟等成员农业服务市场扩大准入的机遇,和这些国家开展农业技术合作、农业机械化合作等农业项目,促进优质农药、农机、农技走出去,在助力国内农业增值增效的同时,提升在全球农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影响力。
  供稿 | 关税处  庐州海关
文章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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