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答复魏德东代表“关于允许临界地市在不同大区300公里范围内正常调运生猪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7/4 8:57:22 关注:490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80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3〕33号

  魏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临界地市在不同大区300公里范围内正常调运生猪的建议收悉。经商山东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猪跨大区调运管理
  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实施分区防控,明确“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根据方案要求,2021年11月,山东省作为东部区首轮牵头省份,联合大区内其他省份共同制定了《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和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东部区统一行动,对调入东部区屠宰用生猪实施“点对点”调运管理。不同大区间距离较近的地市,可根据东部区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生猪“点对点”调运。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指导东部区及其相关省份,结合工作需要尽快组织修订相关实施细则,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生猪跨大区调运监管措施,在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的同时,积极促进大区间信息交流和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权限管理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2020年10月1日开始,山东省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省内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情况纳入了日常监督巡查范围,定期对合格证出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只有屠宰企业被停业整顿的,才会暂停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权限,整改合格后,企业恢复出证权限,可以正常生产。目前,山东省正在对肉品品质电子出证系统进行更新完善,拟于今年全面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更新完善后的系统将实现对企业出证情况自动预警功能,不再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管理权限的功能,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8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近期生猪价格整体承压 未来生猪供应有望收紧2024/4/29 12:08:32
银河期货:生猪价格震荡回落,5月供应压力减弱,冻品库存维持低位2024/4/29 12:06:50
3-4月生猪集中压栏增重导致屠宰及分割量同比减少2024/4/29 12:06:08
能繁母猪存栏连降15个月,“缺猪”或成定局?2024/4/29 12:05:29
饲料成本连续下滑 生猪期价呈现上行承压的表现2024/4/29 12:03:21
价格止跌回升,生猪养殖有望扭亏为盈2024/4/29 12:02:1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