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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政策性家禽险即将在清远启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8/28 12:00:11 关注:185 评论: 我要投稿

  8月中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显示,清远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服务项目正式成交。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清远市政策性家禽保险正式进入启动阶段。对此,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广东分公司养殖险主管苏明辉告诉记者,“成功招标后,目前清远家禽保险已在沟通落实当中。”

  今年4月,由于广东省级家禽保险方案尚未成型,正准备开展的清远市家禽保险来了个“急刹车”。但随着政策性家禽保险在业界的呼声渐高,在省级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清远市政府决定率先试水政策性家禽保险。

  据悉,清远将从价格调整基金中调剂安排1000万元,扶持清远养殖大户、企业投保政策性家禽保险。“基金配合各级财政补贴,养殖户仅需承担50%的保费,就能得到保险保障。”

  今年4月,清远市出台了《清远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计划给“清远鸡”上保险,为当地家禽企业、养殖大户分担疫情、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然而,实施方案获清远市政府审时,广东省政府也正在制定省级政策性家禽保险方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广东分公司(下称“阳光农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魏安源告诉记者,由于省级方案尚未出台,为与其保持一致,正准备开展的清远家禽保险只能“急刹车”。

  但去年受H7N9影响,清远家禽业损失近3亿元,政策性家禽保险在业界的呼声渐高。在省级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清远市政府决定率先试水政策性家禽保险。

  今年7月3日,清远家禽保险试点项目停滞数月后,终于开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然而,由于家禽养殖保险风险较高,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足。在一周的公开招标时间内,只有不到3家供应商报名。根据采购法相关规定,该项目采购宣告失败。

  对此,清远市农业局表示,公开招标方案失败后,清远家禽保险只能转为采用单一采购来源方案,直接与采购商签订合同的方案。据悉,此方案已递交清远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批,一旦通过,该保险投保工作便可启动。

  8月8日,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农业局委托,就清远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进行采购,并宣告采购成功。酝酿已久、并经历了一波多折的清远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服务项目最终成交。

  根据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公告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清远家禽保险将由阳光农险清远中心支公司承保,而投入该项目的保险费将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

  成功招标后,阳光农险广东分公司养殖险主管苏明辉表示,“目前清远家禽保险已在沟通落实当中”。

  根据其提供的《清远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清远家禽保险仍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且在参保对象、主附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主险的保险责任上与此前的方案保持一致。(详见南方农村报2014年05月24日报道《重大疫情价格波动保额或5元/只》)此前,有消息称,省级家禽保险方案中,附加险保险金额将下调至5元/只肉鸡。但为保持农户投保积极性,《实施方案》仍保持10元/只。

  而备受期待的附加险——因重大疫情引发市场价格波动保险,则在保险责任上进行了改动。最新的《实施方案》则规定,养殖企业(养殖户)当年每月出栏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低于该家禽基准价格的30%以上时(含30%),才能申请触发理赔。

  基准价格,即养殖企业(养殖户)签订保险合约时确定的投保基准价格。此前,基准价格规定为养殖企业(养殖户)“去年度月均出栏售价”。

  而据《实施方案》最新规定,基准价格不再以参保企业(养殖户)“去年的月均出栏售价”为标准,而是加入畜牧兽医等部门的监测数据。

  具体为,综合畜牧兽医部门监测的家禽过去3年出栏价格均值(占60%)与养殖企业(养殖户)该家禽过去3年的出栏价格均值(占40%)计算。(即:基准价格=政府价格监测部门对该家禽品种过去3个年度出栏价格的平均值×60%+养殖企业(养殖户)该家禽品种过去3个年度出栏价格的平均值×40%。)

  若参保养殖企业(养殖户)尚未建立参保家禽品种过去3个年度出栏价格的历史数据库,可暂时参照广东天农公司的出栏价均值予以投保。

  换而言之,只要养殖企业(养殖户)因重大疫情引发的家禽月度出栏销售价格均值跌至基准价格的70%时,养殖企业(养殖户)就可分别向农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启动触发理赔。

  附加险则按价格波动差值的七成,进行定损理赔。即:(基准价格—价格波动期间养殖企业(养殖户)当期出栏销售价格的月度平均值)×出栏时家禽重量×70%。

  根据《实施方案》,清远家禽保险正式实施后,清远市县各级政府财政将补贴保费的50%,养殖企业(养殖户)只需负担其余的一半。

  其中,市财政将根据各县财政实力进行差异化补贴。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69号)规定,第一档的县级辖区,由市财政承担市县补贴总额的70%;第二档的县级辖区,由市财政承担市县配套总额的40%;第三档的县级辖区,由市财政承担市县配套总额的25%;第四档的县级辖区,由市财政承担市县配套总额的15%。

  市级保费还将先从价格调整基金中调剂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若养殖户踊跃参保,保费出现缺口,再由涉农专项资金中调剂或市财政预算追加安排。

  不过,即使各级财政补贴50%保费,仍有农业公司指出,《实施方案》中养殖户及养殖公司须投入的保费过高,可能导致投保积极性不高。

  广东天农公司曾表示,肉鸡、肉鸭的养殖保险费为0.15元/只,另外需交附加保险保费0.5元/只,共计0.65元/只。其中,养殖企业(养殖户)需负担0.325元/只。“与目前大多数涉农保险中,由农户承担的20%保费有较大差距。”

  对此,在省级方案出台前,《实施方案》作出了特别规定,“如中央、省政府在我市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期间出台新政策,则按中央、省政府规定执行”,以此增加补贴比例。

  不过,据省内一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三农保险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省级方案还在研究当中。而另一人知情人士则表示,目前省级家禽保险方案已报送广东省政府,但根据以往的经营,不会那么快就有“动静”。

  根据《实施方案》,清远家禽保险将于年内实施,市内祖代或父母代种禽存栏量1000只以上和年出栏肉禽10000只以上,且饲养周期不少于100天的家禽养殖企业(养殖户)均可参保。

  其中,家禽保险仍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主险为自然灾害和政策性捕杀保险,即因火灾、冰冻等灾害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下封锁令捕杀造成的家禽死亡损失。保险金额为祖代种鸡、种鸭120元/套,种鹅150元/套;父母代种鸡和种鸭80元/套,父母代种鹅100元/套;肉鸡和肉鸭15元/只,肉鹅35元/只,蛋鸡35元/只。保险费率为1%。

  附加险则是备受期待的因重大疫情引发市场价格波动保险,保险金额为肉鸡、肉鸭10元/只,肉鹅20元/只,费率为5%。

  其中,主险根据“事故发生阶段和捕杀所处阶段的赔付比例”决定赔偿金额,政策性扑杀赔偿还要扣除政府捕杀补贴。

  即:自然灾害赔款金额=保险金额(元/只)×损失数量(只)×事故发生阶段的赔付比例;政策性扑杀赔款金额=损失数量(元/只)×[保险金额(元/只)×捕杀所处阶段的赔付比例-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额(元/只)]

  “不过,因为具体条款目前仍未确定,因此事故发生阶段的赔付比例、捕杀所处阶段的赔付比例等要在具体条款内才能体现的参数仍未能确定。”苏明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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