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陕西安康:集中销毁2000公斤问题猪肉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7/24 17:33:11 关注:267 评论: 我要投稿

  华商报讯(记者 高菊)7月16日上午,在安康民荣集团病害肉处理厂,安康市、汉滨区两级农业部门对近期在打击私屠滥宰行动中查获的2000公斤问题猪肉,进行集中焚烧销毁。

    食用病死猪肉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

    16日,华商报记者在销毁现场看到,被放在坑内的问题猪肉部分颜色已经发黄,呈现出腐烂变质状,散发出一股恶臭。

    安康市农业局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王齐康介绍,因为这些猪肉是未经检疫的,一旦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或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市场,人吃了之后,会对肝脏及身体其他器官造成很大的危害,特别是病死猪肉不知道有什么病,容易引起人畜共患病的传染,所以必须进行销毁。此次集中进行焚烧销毁的,是近期农业部门在打击私屠滥宰行动中查获的2000公斤问题猪肉。

    为保证安康市肉制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从今年元月以来,安康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多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集中查处私屠乱宰案件27起,捣毁违法窝点26个,收缴病害猪肉和来历不明的猪肉共4300公斤。从7月16日起,安康市农业部门还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私屠滥宰集中整治。

    非定点企业屠宰一律视为来历不明猪肉

    王齐康介绍,按照国家生猪屠宰规定,非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的猪肉,一律视为来历不明的猪肉,将依照屠宰管理办法对个人处于五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发现有重大恶疾的猪肉,将移交公安部门,按照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安全罪进行依法论处。对屡教不改的,继续非法进行屠宰的,案件达到两次以上,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安康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建议,按照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由于私屠乱宰的猪肉往往不能确定其喂养饲料成分和生长环境,肉制品的品质无法保证质量,广大市民在选购猪肉时,一定要注意选对肉、选好肉,要查验盖有屠宰企业定点屠宰章和检疫证的猪肉进行购买。同时,市民一旦发现问题肉,可拨打0915—3119499向安康市农业局畜牧兽医中心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华商报     文章作者:高菊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一季度白羽肉鸡产品进口量创近五年新低 国产爪类价格环比涨幅近10%2024/5/3 22:06:48
老外在豫当“劳模”①丨退而不休的美国猪兽医专家2024/5/3 22:03:32
鸡爪比牛肉贵,曾经的国民顶流零食吃不起了?2024/5/3 22:02:53
宁夏晓鸣 科技创新成为中国蛋鸡第一股2024/5/3 22:00:24
年交易额可实现30亿!会泽县肉牛交易市场真的“牛”2024/5/3 21:59:41
延边州加快发展壮大肉牛产业2024/5/3 21:59: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