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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涉嫌偷运省外牛羊 最高奖励50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2/2 11:58:54 关注:35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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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偷运、经营省外肉用活体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海南无疫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省各市县发出了联合通告。

  禁屠未经检疫的羊产品

  《通告》要求,屠宰主体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施加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主体出售羊产品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货凭证,并做好销售记录。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产品。

  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欢迎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羊屠宰、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全省将依法开展严厉查处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暂停输入省外禽类种苗

  《通告》要求:一是继续停止输入省外牛、羊、猪、禽类等肉用活体动物,暂停输入省外禽类种苗(包括种用、非种用的雏禽),鼓励依法输入省外冰鲜或冷冻牛肉、羊肉等动物产品。二是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偷运省外活羊、活牛等肉用活体动物和对超市、农贸市场、肉类经营店、冻库涉嫌经营省外未依法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羊肉、牛肉等违禁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单位经营无购物凭证及购进记录的羊肉、牛肉等肉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执法。

  三是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涉案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依法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将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嫌偷运或经营省外活体牛、活体羊等肉用活体动物及其肉产品违法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依据《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文章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文章作者:李兴民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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