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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市监局:三种冷冻肉制品不合格 已立案处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11 17:50:22 关注:356 评论: 我要投稿

  7月6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其网站公布了“你点我抽-冷冻肉制品专题”抽检结果,海陵区楚香小吃店销售的鸭脖、鸭锁骨和鸭肠均被检出亚硝酸钠超标。目前,该局已安排稽查科对该店进行查处。
  市民点名抽检,三样品亚硝酸钠超标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韧介绍,从去年开始,该局和区食安办等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抽”活动,由市民点名,每月抽取一定批次样品进行检验。今年6月份的抽检活动线索征集过程中,一市民表示,自己经常购买楚香小吃店销售的鸭脖等产品,他不知道这些产品是否合格,于是点名抽检。相关单位在6月的抽检计划中作了安排。6月3日,执法人员和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人员,对该店销售鸭脖、鸭锁骨和鸭肠等三种产品进行了抽样。
  随后,检测单位对这三个样品的铅、镉、铬、总汞、总砷、脱氢乙酸、亚硝酸钠、胭脂红、苋菜红和诱惑红等各项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但亚硝酸钠的检出量分别为80、101和106毫克/公斤,远远超过了国家不高于30毫克/公斤的标准。
  另外,这一次抽检还检查了其他单位冷鲜肉、鸡爪、骨肉相连、生培根、新奥尔良中翅等17个样品,涉及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泰州坡子街餐厅、海陵区傣妹火锅店等商家,抽检结果全部全格。
  已立案处理,并要求该店整改
  据了解,亚硝酸钠在肉类制品加工中用作护色剂、防腐剂。但是,亚硝酸钠同时也是一种有毒物质,摄入0.3至0.5克可引起中毒,摄入3克即可致死。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硝酸钠可以在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和肉罐头类等食品中添加,但是每公斤添加的量最高不得超过0.15克,且在食物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30毫克/公斤。因为0.15克的量非常小,一些熟食加工作坊,在添加亚硝酸钠的时候没有严格称重,可能造成亚硝酸钠的残留超标。
  “发现这家店产品亚硝酸钠超标,我们立即转到稽查科进行查处,目前已经立案,将对其进行处理,并要求该店进行整改。”田韧说。同时,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这家店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对整改后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检。
  颜色鲜亮的卤菜慎买
  夏天气温渐高,也进入了卤菜的销售旺季,那么市民在选购卤菜时,有没有好的办法分辨是否存在亚硝酸钠超标的问题呢?
  田韧介绍,亚硝酸钠含量多少是肉眼看不出来的,但是,从亚硝酸钠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的特性看,也可以作一些简单的判定。首先,市民在购买卤菜时,要买本来色泽的卤菜为好,彩色特别鲜亮的,最好慎重选购;其次,如果经常买一家的卤菜,可以留一点故意放一段时间,看其是否变质,不变质或变质明显比其他菜肴慢的,也要当心。
  “当然,我们近期会加强对卤菜店的监管和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也提醒卤菜加工点,一定要熟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也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田韧说。(记者 徐霖 通讯员 陆明才)
文章来源:泰州晚报     文章作者:徐霖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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