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市监局:三种冷冻肉制品不合格 已立案处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11 17:50:22 关注:356 评论: 我要投稿
|
|
7月6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其网站公布了“你点我抽-冷冻肉制品专题”抽检结果,海陵区楚香小吃店销售的鸭脖、鸭锁骨和鸭肠均被检出亚硝酸钠超标。目前,该局已安排稽查科对该店进行查处。
市民点名抽检,三样品亚硝酸钠超标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韧介绍,从去年开始,该局和区食安办等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抽”活动,由市民点名,每月抽取一定批次样品进行检验。今年6月份的抽检活动线索征集过程中,一市民表示,自己经常购买楚香小吃店销售的鸭脖等产品,他不知道这些产品是否合格,于是点名抽检。相关单位在6月的抽检计划中作了安排。6月3日,执法人员和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人员,对该店销售鸭脖、鸭锁骨和鸭肠等三种产品进行了抽样。
随后,检测单位对这三个样品的铅、镉、铬、总汞、总砷、脱氢乙酸、亚硝酸钠、胭脂红、苋菜红和诱惑红等各项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但亚硝酸钠的检出量分别为80、101和106毫克/公斤,远远超过了国家不高于30毫克/公斤的标准。
另外,这一次抽检还检查了其他单位冷鲜肉、鸡爪、骨肉相连、生培根、新奥尔良中翅等17个样品,涉及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泰州坡子街餐厅、海陵区傣妹火锅店等商家,抽检结果全部全格。
已立案处理,并要求该店整改
据了解,亚硝酸钠在肉类制品加工中用作护色剂、防腐剂。但是,亚硝酸钠同时也是一种有毒物质,摄入0.3至0.5克可引起中毒,摄入3克即可致死。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硝酸钠可以在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和肉罐头类等食品中添加,但是每公斤添加的量最高不得超过0.15克,且在食物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30毫克/公斤。因为0.15克的量非常小,一些熟食加工作坊,在添加亚硝酸钠的时候没有严格称重,可能造成亚硝酸钠的残留超标。
“发现这家店产品亚硝酸钠超标,我们立即转到稽查科进行查处,目前已经立案,将对其进行处理,并要求该店进行整改。”田韧说。同时,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这家店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对整改后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检。
颜色鲜亮的卤菜慎买
夏天气温渐高,也进入了卤菜的销售旺季,那么市民在选购卤菜时,有没有好的办法分辨是否存在亚硝酸钠超标的问题呢?
田韧介绍,亚硝酸钠含量多少是肉眼看不出来的,但是,从亚硝酸钠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的特性看,也可以作一些简单的判定。首先,市民在购买卤菜时,要买本来色泽的卤菜为好,彩色特别鲜亮的,最好慎重选购;其次,如果经常买一家的卤菜,可以留一点故意放一段时间,看其是否变质,不变质或变质明显比其他菜肴慢的,也要当心。
“当然,我们近期会加强对卤菜店的监管和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也提醒卤菜加工点,一定要熟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也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田韧说。(记者 徐霖 通讯员 陆明才)
|
|
文章来源:泰州晚报 文章作者:徐霖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