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付诸表决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9 11:30:10 关注:509 评论: 我要投稿
|
|
民以食为天。作为今年两会的“重头戏”,《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付诸表决。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4条,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全覆盖”。其中,全新条文52条,修改条文55条,修订幅度达93.8%。无证餐饮摊贩该怎么管?网络订餐是否也在监管范围?是否会开出“天价”罚单?此次立法有不少创制性规定。
明确网络订餐平台责任
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探索了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条例草案提出的一种思路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无论是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的食品,还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时删除或屏蔽入网食品经营者发布的违法信息。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审查入网经营者的许可证件等等。
加强无证食品综合治理
无论是“梦花街19号馄饨店”,还是“阿大葱油饼店”,上海弄堂里这两家被食客“点赞”的小食店,一度因无法办理证照被先后关停,引发舆论热议。根据上位法要求,此次地方立法率先在全国作出创制性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单设一章。
条例草案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着力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根据条例草案,对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临时备案这一救济措施予以纳管,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不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予以禁止。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食安犯罪将“终身禁业”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细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被吊销许可证、准许生产证或者注销临时备案信息、登记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食品摊贩登记,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