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2016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3/10 16:05:30 关注:436 评论: 我要投稿
|
|
3月9日讯,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山东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申请内容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经费申报涉及的时段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具体补助标准: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在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2〕28号)文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补助畜禽品种范围。
(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分段统计、分别测算2016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补助范围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奶牛布病、结核病、H7N9,补贴标准和资金核算办法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农〔2004〕5 号)、《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办农〔2001〕77 号)、《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 号)执行。
2017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补助范围和测算标准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执行,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H7N9。
对畜禽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另行研究确定。补助畜禽为由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扑杀的发病畜禽及病原监测阳性动物。扑杀畜禽采样、检测结果及扑杀记录等档案必须齐全。疫情信息必须已通过“国家疫情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工作职责,逐级做好经费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工作,严禁擅自扩大补助畜禽品种、病种范围。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申请情况认真核查,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复查,确保数据精准属实。省财政厅也将适时组织力量对上述补助经费申报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