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制订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铁规,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修改完善了县畜牧兽医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成立了“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监督委员会(三重一大监督委员会由局党组成员、纪检员、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股长,人事科教股,局工会代表,申报事项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形成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有效地制约保障廉洁自律的风清气正。(官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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