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检疫申报点建设。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起产地检疫专人负责制度,明确1名以上检疫人员从事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在检疫申报点内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值班制度、检疫人员名单并公示上墙,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检疫器械和消毒设备。
二是落实检疫申报。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畜禽贩运户备案制度,申报方式以申报点现场申报、电话申报为主,动物检疫申报点接到申报后,及时对畜禽贩运户身份和预检动物的养殖档案、休药期、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对符合检疫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实施检疫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联系方式,对不符合检疫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是规范检疫程序。落实检疫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到岗到位实施产地检疫,对符合检疫条件的每一批次畜禽,依法严格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全面使用电子出证,严格按申报、检疫、出证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在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检疫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检疫信息可追溯。
四是严格证章标志管理。各乡镇检疫申报点检疫证章标志的保管、发放、使用各个环节均详细记录记载和电子化、痕迹化管理,做到随时查询、随时追溯,实现管理全程可追溯化,确保订购、发放、使用、保管、回收和处理“零差错”,落实专人定期清点检疫证章标志的库存,对缺少的票证及时反馈、申请、领取,确保产地检疫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辖区养殖户和畜禽贩运户宣传“先申报后检疫、不申报不检疫”的产地检疫提前申报制度和畜禽贩运户备案制度,普及产地检疫规程及检疫所需查验的材料,便于产地检疫顺利开展,切实提高产地检疫率;定期核查全区产地检疫异常情况,梳理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培训指导乡镇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检疫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机制,做到规范人、管好证;成立产地检疫作为内部稽查小组,对向市外非法调入畜禽出具检疫证明、隔山开证、买卖或转送检疫证明、无故拒绝受理检疫申报、故意拖延检疫时间、变相收取费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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