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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成功向商家索10倍赔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5/21 14:02:16 关注:290 评论: 我要投稿

  【导读】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向商家索要10倍赔偿,维权成功靠什么?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赵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就此话题作出探讨。
  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5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18日发布《2016年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白皮书》,2012年至2016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批次不合格率由不到4%上升至近10%,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根据白皮书介绍,近5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贸易商在每批进口货物数量不多、货值不高的情况下更容易忽略产品的质量问题。
  白皮书指出,实验室检测不合格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玻璃制品、日用陶瓷,这样的对比也符合公众对于不同材料质量安全的基本认知,塑料制品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
  另外,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9.83%,其中标识标签不合格14685批,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154批,其他项目检测不合格是206批。
  以下是进口食品相关的一个维权案例:
  2016年6月1日,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以作为公司宴请之用,价款一共是6500元。买回酒之后,他发现这些清酒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无法获取清酒的相关信息。李先生于是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虽然他们没有中文标识,但只是违反了规定,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济之声:对于两方不同的观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李斌:“法律规定有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领域,如果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的使用人,可以要求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这其中涉及到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不得进口。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进行选择时,要知道它的原产地、成分以及服用方法等。如果这些信息都是外文标识,由于语言沟通的障碍,消费者可能没有办法了解其真实信息,所以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有中文标签。
  因此,在本案当中,原告有充分的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规定,他有权利要求惩罚性赔偿。所以我认为,首先6500块钱退给消费者,把25瓶清酒退给被告公司,双方的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其次给消费者65000块,即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经济之声:最终法院支持李先生退货退款,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是什么?我们应该关注一些什么?
  李斌:“焦点在于,25瓶清酒由于没有中文标签,它是否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算,但仍然经营,理所当然要进行十倍赔偿。商家认为的:虽然没有中文标签,我是违规的,但食品并没有质量安全隐患,用了之后不会因为没有标签而造成身体伤害的后果。法院认为,不管是否具有食品安全的质量安全问题,哪怕质量合格,但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供中文标签就违背了法定的赋予义务,所以应该进行赔偿。这也是给商家提个醒:进口食品的时候,预包装的必须要有中文标签。”
  经济之声:现在喜欢买进口食品的人还是比较多,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赵萍:“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其次,在购买这些商品之前要做相关的研究,比如这些商品能不能提供类似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这样会有利于消费者在商品消费过程当中的正确使用。”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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