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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产品出口欧盟需过好“检测关”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5/25 11:48:24 关注:273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收到欧盟官方通报,宁波某企业出口欧盟的一批货值近四万美元的塑料餐具因被海关抽查,发现甲醛迁移量超标而被拒绝入境,并将面临退运。该批产品为密胺塑料材质,欧盟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甲醛迁移量达22.5毫克/千克,超过欧盟法规15毫克/千克的限量要求,并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认证分析报告。
 
    调查发现,该企业出口前曾根据客户要求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甲醛迁移量和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检测,结果合格,但产品检测过程仅使用了橄榄油条件测试,而根据欧盟有关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法规(EU)No 10/2011规定,对于可能接触多种不同类别食品接触食物的餐具,通常需要使用酸性、酒精性、油性等多种测试液进行全面的测试,因此该报告没有得到欧盟海关认可。
 
    出口企业和进口商不了解欧盟有关食品接触产品法规的详细要求且委托开展的检测项目不严谨导致此次质量风波,企业不仅全额赔付了该批产品的货款,更需要额外支付产品退运、清关和物流费用,可谓损失巨大,充分感受到了因违反进口国技术法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目前,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较为完善。除了涵盖所有材料的框架性法规(EC)No 1935/2004外,欧盟对不同材料的食品接触材料也制定了严苛的专门法规。因此,上述密胺餐具被通报意味着不符合欧盟(EU)No 10/2011和(EU)No 284/2011两项法规的要求。
 
    由于出口量巨大,我国食品接触产品一直是欧盟的关注对象。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欧盟已对我国食品接触产品发布不合格通报32起,其中密胺塑料、尼龙塑料和不锈钢制品成主要高风险产品,而宁波地区企业也屡次中招,仅2016年就遭遇通报事件12起,占到欧盟通报总量的11.7%。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加强对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签订合同时应当提前与客户或外贸公司明确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防范后续纠纷;二是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意识,不仅要加强原辅材料的验收把关,对塑料制品的注塑、脱模等环节也要加强工艺控制;三是严格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出口检验,在检测项目和检测条件的选择上务必要从严,切勿使用假冒和伪造的合格证明,避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声誉损害。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德义 刘东红 宋韬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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