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云南:男子涉嫌走私生猪超7吨,被行政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7/31 9:59:46 关注:511 评论: 我要投稿

  正义网讯(通讯员农兴山 马慧凡)随着边境贸易不断发展,边境集市日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竟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近日,云南省富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涉嫌从越南走私生猪案件。
  今年6月中旬,广西男子黄某经人介绍,与越南人“任哥”搭上线。“任哥”表示,自己在越南边境养殖了一批生猪,如黄某能助其把这些生猪走私到中国来销售,每车生猪可付给黄某4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面对高酬金的诱惑,黄某虽然明知此事涉嫌违法,但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参与生猪走私。
  经过一番查探,黄某伺机来到云南省富宁县进行走私活动。经人介绍,黄某认识了从事货运工作的张某。黄某让张某代为联系货车,许诺如果他从中越边境田蓬镇运输生猪到富宁县城,就支付每车2000元运费。
  6月23日晚,黄某与“任哥”商定好偷运时间、地点和数量后,将雇用的几个“马仔”派往边境公路岔路口等地把风放哨,还建了个微信群作为报信联络专用。一切安排妥当后,授意张某和事先约定好的4名货车司机,各自驾驶一辆货车,来到富宁县田蓬镇燕家湾斗牛场,“任哥”派人从越南一侧组织将生猪装车,由张某等人装运。5辆货车先后将生猪装车后,即从边境线驶往富宁县城。最先出发的3辆货车在途中被田蓬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剩余的两辆货车未能装运。
  案件发生后,富宁县公安局以各个承运人所运输的生猪总数量不大,且不具备对涉案生猪进行称量条件为由,拟将此案作行政案件查办。富宁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边防部门的案件协作机制得知案情后,经仔细查阅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发现该案所涉及的走私生猪应系同一货主,遂建议以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将涉案生猪移送至邻近的普阳煤矿称量。
  经称量,涉嫌走私的生猪总重超过7吨,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在进一步引导收集证据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将此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生猪养殖企业一季度仍然亏损 未来应控制成本并拥抱新兴技术2024/5/1 9:30:20
山东:生猪价格弱势下行(4月22日-4月28日)2024/5/1 8:00:58
山东肥城市:五月份生猪价格走势预测2024/5/1 6:47:56
江苏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帮促”活动在沭阳成功举办2024/5/1 6:41:20
2024年4月30日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厂收购价涨跌幅(元/kg)情况2024/5/1 6:38:11
2024年4月第四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生猪 鸡蛋出场价格情况2024/4/30 15:02:2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