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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划定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 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9/5 16:20:46 关注:57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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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淄博9月4日讯(见习记者 乔子容)为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近日,淄博市桓台县发布《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这些区域内将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记者了解到,《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中规定,畜禽禁止养殖区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保护区域,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区域。控制养殖区则为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包括小清河、孝妇河、乌河、东猪龙河、涝淄河、胜利河、杏花河、跃进河、东西分洪河等河道河岸线以外两侧5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主要包括桓台县第一水源地(周家)、桓台县第二水源地(逯家)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0米区域及高密度饲养区等区域。适合养殖区为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据悉,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关停、搬迁或者取缔。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
  此外,在适合养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采取雨污分流、符合要求的防雨防渗堆粪场、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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