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划定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 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9/5 16:20:46 关注:5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大众网淄博9月4日讯(见习记者 乔子容)为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近日,淄博市桓台县发布《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这些区域内将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记者了解到,《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中规定,畜禽禁止养殖区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保护区域,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区域。控制养殖区则为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包括小清河、孝妇河、乌河、东猪龙河、涝淄河、胜利河、杏花河、跃进河、东西分洪河等河道河岸线以外两侧5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主要包括桓台县第一水源地(周家)、桓台县第二水源地(逯家)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0米区域及高密度饲养区等区域。适合养殖区为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据悉,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关停、搬迁或者取缔。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
此外,在适合养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采取雨污分流、符合要求的防雨防渗堆粪场、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