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开庭照片
3月3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等三人因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另经法院调解,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三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宁化县检察院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金53000元,并通过宁化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起,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共同商议合伙做生牛宰杀、销售生意。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三人将收购来的黄牛杀死后在邱某辉租用的房子内用水管给牛肉注水,并将注水后的牛肉销售给当地街上的小吃店、酒店及其他消费者。2019年3月22日,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在给黄牛注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截止案发之日,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共非法销售注水黄牛14头,销售金额53000元,非法获利8400元。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辉、张某水、廖某灯等3人将宰杀的生牛注水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生、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三人有坦白、清退全部赃款、预缴全部罚金、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履行、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众道歉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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