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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8/31 12:02:31 关注:367 评论: 我要投稿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2.950, -0.05, -1.67%)        公告编号:2021-059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1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在产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展开全面协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新增鼎拟依托综合产业优势,在过往成功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的前提下,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事项
  2021年4月13日,光大证券(15.570, -0.13, -0.83%)对控股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016,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累计达到5%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4、预重整事项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潢川瑞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6月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潢川瑞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征询各方的意见,参会单位对债权人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均无异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决定书》【(2021)豫15破申4-1号、(2021)豫15破申 4-2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6月10日,公司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付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家富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7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刘胜龙先生简历
  刘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8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06元。2021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1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24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066,000.16元,2021年半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941.08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10.910, -0.06, -0.55%)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2.930, 0.01, 0.34%)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4.380, 0.00, 0.00%)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3.010, 0.01, 0.33%)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48,941.08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中原银行营业部419901010170017812账户已于2019年6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解聘何志峰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刘胜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胜龙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371-55697517
  传真:0371-55697519
  邮箱:liushenglong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刘胜龙先生简历
  刘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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