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企业可关注卖保机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2 9:46:20 关注:124 评论: 我要投稿
|
|
节性消费回暖的支撑力度有限,在产能持续兑现的压力下,明年二季度猪价可能二次探底。近期的反弹为养殖企业提供了阶段性卖出套保的机会,建议关注LH2203、LH2205合约。
猪价在9月底创出近10元/公斤的年内低点后,10月展开一波迅速反弹行情,高点超过16元/公斤。此轮反弹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大猪存栏量不足。7―9月,猪价持续大幅下跌,养殖深度亏损,部分养殖户被迫出栏、清栏,导致10月大猪存栏水平较低。其二,腌腊灌肠需求前置。拉尼娜导致今年寒潮提前来袭,10月初全国多地大范围降温,个别地区迎来首轮降雪,部分腌腊灌肠需求前置,终端消费有所回暖。其三,标肥价差扩大,养殖端压栏惜售。腌腊灌肠带动肥猪需求增加,然而肥猪阶段性供应不足,标肥价差持续拉大,养殖端再现压栏惜售及二次育肥。
在猪价反弹近1个月后,压力开始显现。一方面,南方腌腊高峰尚未来临,终端承接猪价上涨力度有限。近期气温回升,前置的腌腊灌肠需求基本结束,毛猪价格持续拉涨后,屠企白条走货乏力,压价意愿增强,在11月中旬南方大规模腌腊启动前,终端消费预计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冻品伺机而动,库存仍待消耗。当前,全国冻品库存水平仍居高位,而四季度的消费旺季是冻品出库的最佳时机,每一次猪价反弹都会诱发冻品择机出库,冻品出库压力不减。
虽然短期猪价继续上冲的压力较大,但在季节性消费旺季结束前,猪价将维持相对偏强走势。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11月中下旬的南方腌腊高峰和明年1月前后的春节备货高峰这两个时间窗口。预计在这两个消费节点的支撑下,猪价仍有波段反弹的动能。不过,育肥出栏增加及冻品出库的压力下,再加上部分消费前置,猪价反弹力度预计逐渐减弱。
待季节性消费旺季结束,猪价可能在明年上半年二次探底。第一,生猪产能陆续兑现。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2―8月,规模场新生仔猪月均增加2.5%,对应今年9月―明年2月的育肥出栏持续攀升。8月,规模场新生仔猪3348万头,创本轮生猪产业恢复以来的新高,同比增长31.1%,意味着明年2月生猪出栏同比将增加约三成。第二,去产能之路漫漫。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能繁母猪存栏7、8月环比降幅仅为0.5%和0.9%。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季度末生猪存栏为4376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为4459万头,和《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中4100万头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相比,仍高出8.7%。由此可见,去产能将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10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预警,呼吁养殖场继续淘汰低产母猪,应对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低迷行情:“预计今年四季度到明年一季度上市的育肥生猪同比还将明显增长。特别是明年2、3月生猪出栏量将持续增加,4月可能达到出栏高峰。而这段时间恰恰是明年春节过后的消费淡季,随着生猪出栏量的增加,猪价可能继续走低,造成生猪养殖重度亏损。”
综上所述,在养殖端去产能完成前,猪价仍处于猪周期下行阶段的底部验证过程,季节性消费回暖的支撑力度有限,而在产能持续兑现的压力下,明年二季度可能二次探底。近期猪价的反弹恰好给养殖企业提供了阶段性卖出套保的机会,建议养殖企业关注LH2203、LH2205合约,上方压力显现后可择机入场,LH2203压力在15800―16000元/吨、LH2205合约压力在16500―17000元/吨。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
|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