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代养纠纷!法院判了!300余头生猪终出栏!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13 9:28:51 关注:236 评论: 我要投稿
|
|
代养生猪引发纠纷,多次调解无果,生猪病变、死亡风险不断攀升,怎么办?永定法院执行干警用这招解决问题。
12月9日晚上7点,华灯初上、夜幕降临,永定法院8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列队集结,严阵以待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长童秉湘一声令下,奔赴永定湖雷某养猪场,对308头生猪予以先予执行,既最大程度的减少了涉案企业的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01代养生猪起纠纷,“二师兄”出栏受阻
某养殖公司与罗某签订养殖合同,约定由养殖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且享有所有权,罗某负责养殖。随后,养殖公司共向罗某猪场投放猪苗699头。后因双方就生猪上市销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0月,养殖公司将罗某诉至永定法院,要求返还现存活的生猪461头,并承担拒卖猪违约金158548元。
永定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1日,养殖公司向永定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罗某养猪场内461头生猪。经审查,永定法院依法支持了养殖公司的保全申请,并迅速采取了保全措施,向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罗某养猪场现存308头生猪盘点查封。
生猪保全后,养殖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停止了生猪喂养饲料供给,猪场里的300多头生猪因为没有喂养,饿得嗷嗷叫。胡法官积极与养殖公司沟通,在胡法官的劝说下,养殖公司运来猪饲料,嗷嗷待哺的“二师兄们”终于吃上了一口饱饭。
02先予执行“二师兄”,保障双方权益
2021年12月6日,养殖公司向永定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请求。12月8日,养殖公司缴纳40万先予执行保证金,永定立即作出执行裁定,并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考虑查封的308头生猪系鲜活物品,易发生疾病、死亡等风险,情况紧急,不及时变卖,会造成严重损失,承办法官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由养殖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罗某沟通,释法说理,分析先予执行的利弊,引导罗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12月9日,养殖公司负责人联系法官,表示已经联络好合适的买家。考虑生猪因为养殖公司再次停止喂养已经挨饿两天,且晚上生猪出栏更不易发生猝死问题,胡法官决定当天晚上就对308头生猪过磅销售。
执行现场,买家、养殖公司和罗某三方共同对生猪清点、造册,并将生猪一一赶上运输车。夜色浓重,山雾渐起,满载着生猪的运输车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缓缓驶出养殖场,这出“二师兄”出栏记终于圆满落幕。
03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本案中,如果对该起生猪代养纠纷采取先调判后执行方式,所需时间较长,而生猪是鲜活物品,易生病、死亡,不及时变卖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执行干警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不必要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有: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有利于法院及时保护和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
|
文章来源:龙岩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