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盐水鹅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15 18:34:24 关注:1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盐水鹅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重点从盐水鹅采购、加工制作、成品运输、销售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5个方面作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建立采购销售台账。要求生产者建立食材、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者采购成品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并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便于追溯管理。
二是严格把控食材质量。强化盐水鹅检疫工作,规定不得使用兽药残留、生物霉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料加工盐水鹅。
三是明确各环节卫生要求。运输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处理、盛放、储存的厨具容器做到专事专用,销售场所20米以内无污染源及扬尘活动,从业人员需定期更新健康证方可上岗。
此外,为确保《操作指南》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扬州市将举办盐水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培训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辅导,先行确定一批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培训,全面提升扬州盐水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