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优鲜旧宫分公司卖过期食品被罚 为正大集团旗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13 21:11:07 关注:22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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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70号),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当事人共购进“润心有机油茶籽油”3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为2022年2月6日,因店员疏忽误将有效日期标注成2022年4月7日,按临期食品处理50元/瓶。举报人于2022年3月1日购买了2瓶,商务金融局来该店铺检查时将最后1瓶查扣。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润心有机油茶籽油”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正大优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为正大卜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大卜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正大(慈溪)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正大集团官网显示,正大集团是泰籍华人创办的知名跨国企业,在中国以外称作卜蜂集团(Charoen Pokphand Group)。正大集团是一家以农牧食品、商业零售、电信电视三大事业为核心,同时涉足金融、地产、制药、机械加工等10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多元化跨国集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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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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