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部署统筹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等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28 22:22:30 关注:1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统筹做好“五一”假期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正常出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坚持科学精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从严做好外防输入。继续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客停货通”总要求,按照有关指南落实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装卸工等一线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非接触式作业等措施;要严格落实水运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个人防护等要求;边境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外籍人员乘车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是从紧做好内防反弹。要督促强化公路水路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城市交通场站、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旅客错峰出行出游,尽量选择本地游和周边游,出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落实防护举措。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车载监控视频、场站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强化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环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扎实做好物流保通保畅。
一是强化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坚持“一断三不断”,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要求,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公路运输通道。
二是优化道路运输组织保障。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人员聚集;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重点线路动态监测,及时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大站快车等措施,避免客流聚集和乘客长时间等待;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通过加密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三是做好水路运输组织保障。要着力保障港口运转畅通,不得擅自关停港口码头,因出现确诊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推动属地在主要港口及周边为进出港口的集疏运集卡司机、船员提供足够的核酸检测点,不得限制持“两证两码”正常的集卡通行;要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以及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要加强航道运行监测,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要加强主要外贸航线运力保障,按职责统筹水运口岸疫情防控与船员换班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保障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监管检查和措施落实,会同气象等部门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及时发布出行引导信息;督促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违规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行为;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工作;要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水域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水路客运安检查危和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等,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运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