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2012年丹凤县政府发布“丹凤县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意见”,随后他在丹凤县铁峪铺镇政府的相关政策扶持下,开办了铁峪铺镇东川村富民养鸡专业合作社,2018年因环保问题停止经营,2022年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合作社的4个鸡棚,恢复耕地。李先生认为,合作社是铁峪铺扶持的产业,现在要求恢复耕地拆除养鸡棚,应得到相应补贴。对此,铁峪铺镇政府回应称,由于李先生厂房闲置、荒芜耕地长达4年之久,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责令其恢复原耕地,补偿款一事并不存在。
村民:政府扶持的养鸡厂房 现恢复耕地应有相关补贴李先生称,2014年成立富民养鸡农民合作专业社,铁峪铺镇政府有相关政策的扶持,所以才会修建4个养鸡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2018年停业后,我将合作社4个养鸡棚的鸡挪到了其他地方继续养殖,现如今要求我恢复耕地拆除养鸡棚,却没有任何的补贴,当初如果没有扶持政策,我怎么会开办合作社呢。”李先生说。
李先生表示,他响应丹凤县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也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这么多年也投入了不少资金,现在让恢复耕地,自己的损失谁来承担?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并处理此事。
镇政府:因环保问题合作社停止经营 因违反土地法需恢复耕地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至铁峪铺镇政府,经镇政府调查,李先生于2011年与张先生在铁峪铺镇东川村租用东川村赵先生、寺塬村陈先生等户耕地约7亩,建起养鸡棚4个,2014年张先生退出经营后由李先生单独经营,同年10月李先生在丹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丹凤县铁峪铺镇富民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丹凤县环保督察中因环保问题,李先生停止经营。
工作人员称,止调查时李先生并未再经营养鸡棚,且未在所处耕地上进行耕种。因为李先生有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丹凤县农业农村局已对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李先生恢复土地并组织耕地。因此,不存在拆除补偿一事,反映问题失实。
农业农村局:闲置、荒芜耕地4年 要求限期恢复耕地并耕种记者又从丹凤县农业农村局获悉,2022年4月3日,丹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铁峪铺镇政府检举,李先生在铁峪铺镇东川村路北租用群众土地建起4个养鸡棚,现闲置多年既未养鸡也未耕种。同日丹凤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此事予以调查,初步查明李先生闲置、荒芜耕地情况属实。
工作人员表示,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18日依法向李先生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李先生拒绝签字,留置送达)。随后根据最终调查结果,李先生从2018年起至2022年4月初,闲置、荒芜耕地长达4年之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以执法大队再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要求李先生恢复土地原貌并组织耕种,如果李先生对决定不服,可向丹凤县人民政府或商洛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李先生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农业农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