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曝光:“辽宁欣隆酵醒鸡” 虚假宣传 !先罚款一百万再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6/24 16:28:38 关注:375 评论: 我要投稿

辽宁可以 “酵醒鸡”但小编我叫不醒执着的韭菜。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这个辽宁酵醒鸡 搞传销资金盘,集资 诈骗大家的文章,结果他们投诉起来没完了。

辽宁欣隆“酵醒鸡” 骗局 被立案 受害人赶紧去报警!

腾讯 当然不会通过,腾讯官方的态度是支持公众号及媒体曝光这些骗局的。

上面 这个 姓于的 你们不用投诉我,如果你们把投资人的钱给他们进行提现,小编我自己删除就行。

另外腾讯的安全中心,也发布了,关于打击资金盘,以及对 拉人头搞传销的微信号进行封禁的 消息,想必大家都收到了吧。

还有被洗脑到无法自拔的一些大爷大妈,建议你们看一下腾讯发的这个 符不符合你们的 酵醒鸡 项目。

酵醒鸡这个骗局的核心就是在于,包装,成国企在政府办公,以此来显示公司的实力,让大家打消疑虑,放心投资。

上一篇文章里也说过了都是假的,只是包装的噱头,来欺骗投资者的。

只包装公司也不行,还得包装项目产品,很多被骗进来的投资人,你说大家都不傻,一般的鸡大家也都吃过,鸡蛋虽然没自己下过,但也都是从小吃到大的,有些人家里还养过鸡。

怎么样才能让这些人上当呢?

操盘手也是很好的利用了,中国蓝田和农科院的关系,包装了一个与众不同的鸡蛋。

虚假宣传:

看他们这个介绍,中国唯一具有安全检测报告的鸡蛋。2022冬奥会指定产品。

中国唯一具有安全检测报告的鸡蛋。 操盘手是真敢吹啊,其实大家虽然是整天吃鸡蛋,但是对这个细节了解的并不多。

小编我也看了一下有关的信息,这个鸡蛋的检测最早的标准是 SB/T10277-1997 ,看这个编号就能看出来这是1997年执行的标准,后来2003年,2011年2020年 也都出台了相应标准更细化了鸡蛋的检测等级。

酵醒鸡是唯一个有报告的,难道制定标准二十多年都没有人检测过鸡蛋吗?

下面我也找到了一个2017 年 央视网发布的一段视频,我只截了张图,这个是北京的一个厂家受访的视频,14道工序 检测,每天170万颗鸡蛋

大家觉得他们有没有检测报告?

日产量达170万颗鸡蛋的养鸡场能不能赶得上,酵醒鸡???

还有2019年五大鸡蛋品牌的检测报告对比。

酵醒鸡的主体公司 辽宁欣隆农业生态 是2021年3月4号注册的空壳公司, 竟然敢说自己是 ,中国唯一具有安全检测报告的鸡蛋。 鸡蛋的检测标准制定了那么多年,这是给 酵醒鸡 制定的?

最新广告法规定 宣传其产品的时候禁止使用唯一这个词语,这个就可以举报他们了,可以处于 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了。

中国唯一具有安全检测报告的鸡蛋。这句话妥妥的虚假宣传:

“关于广告虚假宣传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虚假宣传还有“” 欣隆酵素鸡蛋 2022年冬奥会指定产品“” 如果没有上面这个唯一检测报告的事,小编可以认为他们是碰瓷,但是现在这个也可以确定为虚假宣传。

2022年冬奥会这种全球性,国家主办的体育赛事,不管是供应商 还是赞助商 都得需要公开招标的,不是你想去就去的, 你东西白给 倒找钱 也得通过招标,因为有人比你出价更高。

首先不说 辽宁欣隆酵醒鸡这种垃圾的空壳公司能不能被看上,就单说这个日期也不对啊,2022年举办的冬奥会,食品供应商的招标早在 2018年底就已经完成了招标工作,粮油还是金龙鱼,农副产品是 北京顺鑫农业。

人家都在2018年底就完成了中标, 那时候辽宁欣隆酵醒鸡的操盘手还没想到用什么方式圈大家钱呢吧。

现在很多人提不了现,主要是这个就是个分红盘模式, 没有人进来打钱,操盘手什么分给大家?

好不容易圈到的钱,不可能再返回给你们的。

除非你今天拉一个人投资一万,可能返给你,返几天 返两千块钱,操盘手含着泪赚了8000。

你不拉人进来打钱 还妄想赚操盘手的钱,怎么可能。他们包装的这么牛,要是真的想养鸡最赚钱,还差你们这三瓜俩枣的,他们自己养不起鸡?买不起小鸡?还是买不起饲料? 鸡蛋自己卖了自己赚钱不香吗?

天眼上的评论也挺有意思的,祝你好运

这个网名叫:鱼儿得水,的朋友, 你妈被骗了,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他们广告虚假宣传的事, 顺便在举报一下 搞传销 变相 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文章来源:反传销联盟008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