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存栏4000头养猪场被拆!原因竟是先建后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7/26 7:26:39 关注:353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广西贺州这一占用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农业项目被拆除!
平桂区羊头镇洞石村潘某某为了发展养猪,于2020年10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本村租用了一块农用地,在未向镇政府申请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修建一个存栏量4000余头的养猪场。
2020年12月,养殖场主体完工,占地面积为18.9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8.9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8.39亩)。2021年5月平桂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潘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并将线索移交给属地政府。
2021年5月14日,羊头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潘某某立即停止建设,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2021年5月19日,业主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自行拆除,2021年6月15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该违法用地实施复耕,恢复了土地原貌。考虑到业主是初犯,并能够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羊头镇政府不对潘某某进行行政处罚,但潘某某违法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设施农业项目,因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
国家对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日趋严格,根据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意味着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农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将一律拆除,唯一整改方式就是“拆除复耕”。
关于设施农业项目选址,无论项目大小,业主应主动向用地主管部门咨询政策,合法合理选址,严格按照用地审批才是正确途径。切勿未批先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
|
文章来源:贺州普法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