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河南永城市钟某某售卖死牛肉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22 15:36:23 关注:781 评论: 我要投稿

  河南省永城市:钟某某在永城市裴桥镇以屠宰家畜、销售肉类为业,其于2021年3月7日在裴桥镇以540元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的狗一条,尚未屠宰、销售即被GA机关发现。
  2022年5月7日被告人钟某某在永城市裴桥镇以1600元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的黄牛一只,未经检疫进行屠宰、销售,获利500元。
  被告人钟某某,男,1951年12月10日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文盲,个体工商户,住永城市。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对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钟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处罚。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依法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钟继先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截止到本判决前已超过十个工作日,没有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审理认为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钟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钟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00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GA机关依法扣押的死狗一条,由GA机关依法处理;三、禁止被告人钟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文章来源:谈律说法2022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4月29日全国牛肉参考价格2024/4/29 8:33:29
政策解读很清晰 新疆牛肉受热捧2024/4/28 15:02:43
2024年4月28日全国牛肉参考价格2024/4/28 10:57:52
每天2000头牛运往潮汕!7000家牛肉丸店成就百亿产值2024/4/28 8:58:37
2024年4月26日全国牛肉参考价格2024/4/26 21:54:02
2024年2月我国牛肉进出口数据统计2024/4/26 21:37:4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