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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山东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12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31 15:32:55 关注:478 评论: 我要投稿

  记者 李培乐
  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8月29日公布的第八批典型案例中,由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董老大食品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件名列其中。
  根据通报,2022年5月1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对山东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无中文标签肉类(牛蹄筋)14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无中文标签肉类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值金额共8386元。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可能存在疫病、致病菌和污染等诸多不利于百姓身体健康的不良因素。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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