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2/28 21:55:12 关注:143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相应法律制度,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的重大举措。
  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以致没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共八章、六十八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明确对集体财产依法实行分别管理,规定了扶持措施,明确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
  为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承担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债务而引发经济纠纷,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依法出资成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并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禁止的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经验,草案还确定了对集体资源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非经营性财产分别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集体收益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明确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可以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