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刻守护!扬州全方位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31 13:17:52 关注:19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防范化解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旅游景区重点场所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兔年春节期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做好春节食品安全保障。
守牢年夜饭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专题召开市区重点餐饮单位风险提示约谈暨主体责任落实培训会,发布年夜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节前对220多家年夜饭承办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看食品经营者原材料采购查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凉菜专间的规范使用、食品留样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本次专项抽检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商超、农贸市场等春节消费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春节消费集中品种进行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共抽检48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守护来扬旅客饮食安全
景区市场监管部门专门制定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强化对瘦西湖景区、宋夹城景区、三湾景区、大明寺、唐子城、汉陵苑、花都汇区域、虹桥坊区域、个园对面沿河街区域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工作,深入查找、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恶意涨价、欺客宰客、食物中毒等舆情事件发生。
春节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0户、瘦西湖夜市摊点21家,处理食品安全类投诉3起,较好保障了来扬旅客的饮食安全。
强化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以腊味、坚果、糕点等节日食品,鲜肉及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熟卤菜、预制菜为重点品种,深入推进“守查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场所,督促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落实流通环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和储存关,从严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全市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826家次,其中食品销售者12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822家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65家次,农贸市场228家次。共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16个,立案2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
杜绝食品餐饮浪费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通过约谈提示会、培训会、微信工作群等途径,突出“反对浪费、崇尚节约”主题,引导餐饮单位积极提供“大份菜”“中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是否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是否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是否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将厉行节约纳入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全过程,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画,包间、大厅每张餐桌摆放提示牌。
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媒体发布春节消费提示21条,张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标语36条幅,开展进社区进商场宣传活动2次,通过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微信群发送风险警示200多条。
同时,畅通12315、12345等各类投诉举报途径,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反馈,谨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
|
文章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