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100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2/15 18:04:15 关注:178 评论: 我要投稿
|
|
据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显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通报处罚,罚款10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30日,(湘长浏)应急罚﹝2023﹞政策法规科-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2022年7月4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浏阳市葛家镇新宏村和平组的浏阳市葛家乡正明养殖场(由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养殖场进行生猪养殖)的1号粪污处理池在粪污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的触电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5万余元。
经长沙市人民政府“7.4”事故调查组查明:湖南新五丰作为生猪养殖粪污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 项目发包方,虽与承包方(正明养殖场)以环保运营的方式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在协议中明确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 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职责,规避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职责;未依法履行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未对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包代管,只包不管,一包了之;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协调、管理,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有效督促整改。
经深入调查,湖南新五丰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国有大企业安全生产的标杆示范作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系统性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有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行业系统尤其养殖业较普遍存在的沼气池、化粪池、饲料仓等有限空间面临的中毒、缺氧窒息、粉尘燃爆、高处坠落、淹溺、触 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等风险认识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风险未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评估、辨识、建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管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抓早抓小、抓小防大的意识不强。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完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能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作业人员的全岗位、全环节、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不相符、不匹配,规章制度和执行落实“两张皮”,流于形式;职责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力,管生产管安全不到位、管业务管安全不落地成了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不健全。未明确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放在公司办公室,仅明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专员)1 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要求不相符;安全生产管理“人少质弱”的问题较严重,安全管理效能层层衰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