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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的“罪名”却被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定为“死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31 15:55:47 关注:28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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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逼无奈的我,只能网络上寻求帮助”,
  我叫张艳玲,我丈夫叫陈秋芳,我们是原宁陵县畜牧局种鸡场职工,现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我入职时种鸡场就是自收自支单位,厂内职工没有工资,靠在厂内种植养殖维持生活,养老金也是自己全额交的。我于2020年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种植大棚(承包土地合同是与宁陵县畜牧局种鸡场签订的),在建大棚前经原县畜牧局种鸡场葛厂长同意,并向属地单位城郊乡报备。
  大棚强拆,职能部门踢皮球。
  2023年3月4日,现任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种鸡场厂长窦西科,给我们发来的一份占用耕地线索移交书,移交书要求县畜牧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内容里还显示,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抓紧完善,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进行拆除整改,并要求3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宁陵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留了一个邮箱和县自然资源局乔姓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由于当时我在外地,就让家里人帮我联系。
  3月6日上午,我家人去宁陵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乔姓工作人员,通话中说了大棚是用于种植,他称请假没有上班,让我家人到局三楼,在说明情况后,又让我家人去一楼,在一楼耕保股一女工作人员告诉我,她不知道种植大棚如何补手续,说谁让你来的再去找谁。
  3月7日下午,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史玉东带队,来到大棚现场告诉我们家人,限你们一天的时间去找人,不然明天就拆除。可是我们也不知道究竟该找谁。
  3月9日上午,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史玉东带领多名人员和一些机械设备来到现场,我家人与史玉东积极沟通希望获得解决办法。同时,我用电话联系了移交书上留的县自然资源局乔姓工作人员,他电话中称自己只负责统计数据,不负责取证,并表示要是种植大棚,没有硬化,没有破坏土地层,问题不大。
  仅凭一个线索移交书,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史玉东等人,就撬开门锁,暴力拆除了我家的大棚。强制拆除的大棚材料至今有没有找到。我也报过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解释,也许是过路的人认为这是废料被捡走了,就是找到人了,也不能处理,不予立案。
  多处反映,至今没有单位书面回复。
  3月20日上午,我们向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公开的邮箱里,发了关于反映宁陵县畜牧发展中心情况说明。随后,我又向宁陵县信访局提交了情况反映,没过多久,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史玉东、县自然资源局一位股长到了信访局,现场,史玉东称,畜牧局是联合国土局执法大队、城郊乡派出所执的法。我和史玉东主任交谈时,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人员打断我们谈话,并表示我态度不好,我的素质不高,我不是来处理问题的,是制造压力的等语言。县自然资源局的人员表示以后再建时,你们可以优先。
  最后,信访局值班的田局长表示,现在各说各的理,让我依法维权,去法院起诉,不需要在走信访途径,还说我已经违法了。
  3月23日我联系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公开的电话,工作人员告知,你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目前正在处理,过几天有人跟你联系。过了数日后,我来到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公开接待窗口,再一次咨询事件的进展,值班人员告知,处理结果出来后需要我的签字,让我等回复。
  可是宁陵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仅仅口头告知我称,他们调查过我反映的情况了,畜牧局行为不属于违规,我对此结果不与认可,要求书面回复,至今也没有得到书面调查结果。
  问题困扰,让我彻夜难眠。
  在此我几个问题不解:
  一是宁陵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给宁陵县畜牧局的线索移交书是否已经确认大棚属于违章建筑?
  二是宁陵县畜牧发展中心敲锁强拆是什么行为?
  三是宁陵县畜牧发展中心组织的人员是否有执法权?
  四是宁陵县畜牧发展中心强制拆除大棚的材料及相关物品有没有权利处理?
  五是联合执法中城郊乡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执法,是否违反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六是宁陵县公安局城郊乡派出所对此不予立案是否合规?
  网上求助,恳请领导、法律人士、媒体记者帮助。
  走投无路,我希望在网上寻求各级领导,法律人士,媒体记者,广大网友的帮助。
  一律师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如果种植大棚没有经过确认违建,公告,限期拆除,有关单位直接对种植大棚进行强制拆除不仅超越职权更是公然违法,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
  对于民警参与拆迁问题,律师表示,早在2011年3月3日,公安部就下发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商丘市、宁陵县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对我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基层,还基层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结果。
  无奈绝望,在网络上看到希望。
  经过数日的走访,无奈的我走入绝境,我在网络上各种搜索,发现2020年4月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曾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含宽度在8米以内的生产、管理所需道路),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工建设。
  在2023年4月17日,宁陵县县委书记蔡勇在就贯彻落实全市会议精神进行安排和部署工作中,要求,要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和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还有一条是关于宁陵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中,内容要求,要正确运用法律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在看过宁陵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依法治县,法治宁陵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后,让我有了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我想信宁陵县委、县政府一定会为我主次公道。
  我保证以上情况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陈秋芳 张艳玲
文章来源:都市瞭望杂志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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