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村民出售自宰猪肉被罚5万元 司法局长帮他打了场官司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7/4 16:05:41 关注:255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仙居县农民应义红出售自宰猪肉被处罚款5万元,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宣豪以公职律师身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近日,应义红辗转几班车,从村里来到司法局,只为说声“谢谢”。
  应义红今年53岁,居住在仙居县下各镇各五村。去年端午,他家宰杀了一头饲养生猪,猪肉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当地执法人员随即发现这一非法售卖行为,当场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后经调查,向应义红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应义红一家很是困惑。台州市司法局派驻到当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牟慧萍得知这一情况后,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
  当应义红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时,距离法定起诉期限到期仅剩几天。此时,台州市司法局正开展“幸福法援”党建品牌活动,作为公职律师,邵宣豪接受了指派,参与到此案的行政诉讼中。
  通过走访,邵宣豪了解到,应义红家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不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
  邵宣豪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权力,以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邵宣豪说,“此案罚5万元,明显不合理。”
  最终,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减为罚款5000元,应义红表示接受。“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出售自宰猪肉是违法的,也了解了正规的屠宰流程,我会把这些都告诉养猪的村民们……”应义红说。
文章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余梦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近期生猪价格整体承压 未来生猪供应有望收紧2024/4/29 12:08:32
银河期货:生猪价格震荡回落,5月供应压力减弱,冻品库存维持低位2024/4/29 12:06:50
3-4月生猪集中压栏增重导致屠宰及分割量同比减少2024/4/29 12:06:08
能繁母猪存栏连降15个月,“缺猪”或成定局?2024/4/29 12:05:29
饲料成本连续下滑 生猪期价呈现上行承压的表现2024/4/29 12:03:21
价格止跌回升,生猪养殖有望扭亏为盈2024/4/29 12:02:1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