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新”10条举措扩消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8/8 18:45:47 关注:191 评论: 我要投稿
|
|
购房购车有补贴、买家电手机给优惠、继续发放餐饮百货等消费券……8月7日,河南公布《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汽车、住房、家电、文旅、体育等重点领域,提出10条举措“真金白银”鼓励消费、扩大内需。
“此次政策对我省前期已出台且带动作用明显、群众反映好的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并结合近期各地促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总体来说是贴近群众消费需求,将各种补贴政策投放到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切实让消费者享惠。”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购车补贴”延期至今年年底,最高可补贴1万元。2023年12月底前,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
鼓励各地建充电桩,以更加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撑,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如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
对于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消费、家电下乡等给予资金支持。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奖补。
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今年年底。
持续完善购房补贴。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发放购房券或购房补贴方式,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鼓励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出台支持购房、租房政策,满足合理租购房需求。
进一步放宽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合同中明确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在利率重定价日及时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郑州开展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
鼓励各地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扩大网络消费规模,最高1000万元支持电商企业。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在7月至12月期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各地发放零售、餐饮等消费券。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补贴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并提前预拨奖补资金。
拓展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范围。加大省级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力度,2023年适度增加发放总金额,发放范围扩大到全省,使用项目增加到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等16个项目。
支持豫酒振兴。鼓励豫酒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对豫酒生产企业按照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奖励,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补贴。(记者 孙静)
|
|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