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这样执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8/9 18:58:12 关注:1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此前,为缓解食品销售环节点多面广线长,食品销售者食安管理能力不强等矛盾,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发布《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晃眼已过三年,为鼓励食品销售者采用先进管理规范及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8月7日发布《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深化具体化主体责任内容,强化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
《指南(征求意见稿)》适用主体为食品销售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所述“食品”指的是生产加工食品(包括进口食品),不涉及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等类别食品。《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三大部分。
一
重点责任
《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自查(检查)、人员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列为重点责任加以强调,旨在以其为抓手,督促食品销售者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首先,食品销售者应当根据经营实际(如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特性、设施设备水平等)明确自查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点,制订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售卖、贮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鼓励选择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其次,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提出食品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及职责要求,并明确禁止从业情形。此外,还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记录,留存相关信息和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保存相关凭证;明确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操作规程等,强化全链条管理,搭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并落实各层级食品安全责任。
二
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
《指南(征求意见稿)》强化食品销售者采购、售卖、贮存、运输等“过程控制”要求;兼顾许可、备案、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控制、委托加工等“要素控制”要求;附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召回及处置等“危害控制”要求。此外,明确禁止销售等“高压红线”要求,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的,含金银箔粉的,“军”字号的,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食品等。
三
其他相关主体责任
《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控制要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落实环境场所布局、资质证照审查、信息公示等主要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落实备案管理、技术条件(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信息公开、审查登记、交易信息管理等责任,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不得从事的禁止行为时应停止提供服务并配合检查。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保障能力(安全贮存、运输保障)、委托方管理、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责任。
小 结
食品销售者结合实际经营过程,对《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积极提出意见,加强实施落地实操性,有助于提升全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
|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姜俊伊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