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规模肉牛肉羊养殖场数量实现倍增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2 12:36:03 关注:250 评论: 我要投稿
|
|
11月1日,位于市中区朝阳镇铧匠冲村的内江市共生园山庄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内,300头肉牛正悠闲地吃着草料。
这个建成于2013年的养殖场,原来从事奶牛养殖,设计存栏800头。今年经过改建后,从事肉牛养殖,肉牛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可达1500头。今年前9个月,该场已出栏肉牛800头。
当天,参加全市肉牛羊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的部分与会人员走进养殖场,详细了解了养殖场建设情况和存栏、出栏、补栏等情况,对下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同一天,在隆昌市黄家镇大盟村,内江牧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羊养殖基地项目正在进行圈舍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2024年1月底竣工投产。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300万元,占地37亩,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养殖规模存栏能繁母羊(湖羊)2500只,年出栏小羊羔8000只。
在东兴区顺河镇回龙湾村,2000头新澄肉牛绿色养殖项目建设现场机器轰鸣,正全力冲刺2024年4月建成投产的目标。该项目为“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现代畜牧种养循环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东兴区目前建设的最大肉牛场。
这三个场景,生动展现出内江全力以赴推动肉牛羊产业发展大突破、大提速的良好态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项目推动有力,填槽补栏有效,保障支撑有力,推动全市肉牛羊产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规模肉牛场达121个、规模肉羊场达177个,同比分别增加132.69%、321.43%。
为进一步推动肉牛羊产业发展,内江先后印发《内江市推动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关于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的实施方案》《内江市肉牛羊保险实施方案》《内江市肉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等文件,实现奖补有措施、考核奖励有办法、金融保险有扶持,实行了每月调度通报发展情况的工作机制。
各级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工作专班,以及寻找牛羊种源工作小组,肉牛羊产业发展工作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全市收集产业发展问题131个,协调解决问题131个。内江市牛羊产业协会正式成立运行,构建全产业抱团融合发展新态势。开展肉牛羊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荐创建省级标准化养殖场牛场6个、羊场5个。
全市上下狠抓项目建设,推动威远县20万头黑山羊农牧循环产业园项目、东兴区2000头肉牛绿色养殖项目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加强肉牛羊经纪人培育,目前全市拥有肉牛经纪人团队55个,每年从市外组织引进架子牛的能力达12.1万头;拥有肉羊经纪人团队53个,每年从市外组织引进种母羊的能力达21.5万只。紧盯新建规模场、闲置场、专业户等关键,狠抓引种补栏,今年以来,全市从外地累计引进肉牛3.4万头,其中母牛0.2万头;累计引进肉羊17.8万头,其中母羊4.2万只。
此外,内江还不断强化饲草体系建设,引进培育专业化饲草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推动建立秸秆处理中心、牛羊养殖场、村集体、牛羊养殖散户为主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多维立体体系。目前,已累计建成秸秆专业化处理中心11个,处理能力达11万吨,发展牛羊养殖场(户)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702个。强化饲料化利用。2023年已累计利用达25.5万吨,其中含11个专业化处理中心处理3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已达15.9%。
|
|
文章来源:内江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