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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被罚433万余元!海南省公布“铁拳”行动8大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17 23:44:48 关注:295 评论: 我要投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5日消息(记者 蒙健)今年以来,海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案例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临高陈康药店被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2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临高陈康药店,在该店二楼右手边靠后的货架发现3盒“每粒坚”、3盒“美国玛卡”、3盒“乐翻天”、1盒“植物伟哥”(规格:8800mg/粒)、1盒“灵芝藏鞭丸”、1盒“植物伟哥”(规格:9900mg/粒)、1盒“中华肾宝”。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今年6月1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临高陈康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因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获罚26万余元今年5月16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该店以客户名称“英州陈仕学”通过电话联系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39件进口冻肉,包括468大爪5件、202小排15件、牛腩(阿兰那)9件、2518鸡爪10件,购进的39件冻品总金额为17498元。
  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采购上述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上述468大爪、202小排、牛腩(阿兰那)和2518鸡爪均属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其中468大爪来自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低致病性禽流感疫区、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今年10月18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给予警告,罚款262470元。
  案例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澄迈一经营者获罚433.9万元2022年6月6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曾小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8月24日,当事人从海南鼎友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牛腩、3515中爪、P31猪肚、7470鸡尖、2518小爪、202小排、117猪肚、3649排翅、3243中爪、424小爪、4807中爪等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共543件,总重6905Kg,货值金额160706元。
  今年10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曾小玉处货值金额160706元的27倍罚款,共计4339062元。
  案例四、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 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停业7日罚款301万元今年6月28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打私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走私专项检查工作,在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两个酒柜里发现存放有362瓶无中文标签的奔富407进口葡萄酒(Penfolds BIN 407,规格750mL),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货单据、报关单及中文标签说明书等材料,执法人员对362瓶葡萄酒依法就地查封。经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调查,以上葡萄酒销售价为980元/瓶,货值金额为35476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今年11月21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奔富407红酒)362瓶(规格:750mL),处货值金额354760元的8.5倍罚款3015460元,责令停业7日。
  案例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被处罚万元今年2月13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开展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2桶福临门牌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3包伊利牌牛奶片甜橙口味、17袋阿尔卑斯牌乐嚼Q动物果果混合口味凝胶糖果、3包阿尔卑斯乐嚼Q虫虫派对凝胶糖果、2包阿尔卑斯乐嚼Q弹Q心香橙牛奶味凝胶糖果、5包阿尔卑斯牌乐嚼Q乳酸果果凝胶糖果、4包元农品牌纯紫菜、8包千家惠牌无沙紫菜、12瓶亚克西牌孜然味烧烤酱、1盒金皇牌金骏眉超过保质期。经调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76.2元,违法所得92元。
  今年4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70000元。
  案例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酱 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获罚5万元2022年10月20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唐山市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黄灯笼辣椒酱(标识生产厂家: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复检,2022年12月26日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
  2022年12月2日,经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灯笼辣椒酱共生产160件,销售价53元/件,均已销售完毕,共计销售8480元。
  今年1月3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罚款50000元。
  案例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被处罚款6000元今年6月21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对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商行经营的22包脆骨肉肠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5日,保质期至2023年4月1日),38包85℃鲜素牛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保质期至2023年4月14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60元。
  8月22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2包脆骨肉肠香辣味和38包85℃鲜素牛筋食品,罚款6000元。
  案例八、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 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被罚1万元今年5月1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制售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5月17日,该店制售的油条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
  7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0元。(蒙健)
文章来源:新海南客户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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