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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18 0:20:00 关注:23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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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通知表示,《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这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首部质量管理规范,目的是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
  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通知指出,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要建立部级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承担部级检查工作。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范》情况的首次检查,应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定。对于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首次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要优化完善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水平。
  此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保留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省份,应在2025年年底前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延伸阅读——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出台有何背景?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了解,9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首部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曾就《规范》有关内容答问。
  关于《规范》出台的背景,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猪肉生产消费大国,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2021年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点强化质量管理要求,特别新增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曾多次开展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和社会意见,并赴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实地验证,反复研究修改,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据该负责人介绍,《规范》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宰前管理、屠宰过程管理、检验检疫、产品出厂管理、追溯与召回、委托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以及附则,共十一章八十条。
  一是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要求。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评价、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储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屠宰信息报送、屠宰设备管理等制度。
  二是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和人员要求。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确定质量安全负责人,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并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置数量、技能、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厂房和设施设备要求。规定了环境、布局等要求,细化了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检验室等基本功能区以及屠宰、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
  四是明确屠宰管理操作要求。宰前管理方面,主要规范了生猪供应商评价、进厂(场)查验登记、停食静养、分圈管理、待宰巡查、清洗消毒等活动。屠宰过程管理方面,主要规范了屠宰工艺、岗位操作、卫生控制、设备管理、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疫情排查报告和应急管理等活动。检验检疫方面,主要规范了检疫申报、协助检疫、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活动。
  五是明确配套管理要求。包括产品出厂管理、追溯与召回、委托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等内容。
  对于不遵守《规范》的行为,相关法规有何规定?该负责人表示,《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新开办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遵守并达到《规范》各项要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遵守《规范》的,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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